盛京
盛京将军
奉天府盛京副都统、锦州府锦州副都统、熊岳副都统、金州副都统、兴京副都统
吉林
吉林将军
宁古塔副都统、伯都讷副都统、三姓副都统、吉林副都统、阿勒楚喀副都统、拉林副都统、珲春副都统
黑龙江
黑龙江将军
黑龙江副都统、墨尔根副都统、齐齐哈尔副都统、布特哈副都统、呼兰副都统、呼伦贝尔副都统、通肯副都统
蒙古
管理体制
明清之际,蒙古分为众多部落(蒙古语称为“艾马克”),部落首领为“部长”(鄂拓克)或“汗”。清太宗时,依照满洲八旗的组织形式,将原属于明朝的部分蒙古军收编为旗,是为蒙古的基本行政单位,其长官为札萨克或总管。旗下设“佐”(苏木),相当於乡。自此蒙古各部落被纳入统一的行政体系之中。在地域上,蒙古地区大致分为察哈尔、内蒙古、西套蒙古、外蒙古(包括土谢图汗部、赛音诺颜部、车臣汗部、札萨克图汗部)、科布多与唐努乌梁海。
清朝蒙古又分为内属蒙古与外藩蒙古。内属蒙古包括察哈尔、归化城土默特、唐努乌梁海、阿尔泰乌梁海等部,各旗由朝廷派遣官员(一般为总管)治理,与内地的州、县无异。外藩蒙古各旗则由当地的世袭札萨克管理,处於半自治状态。在外藩蒙古,以若干旗合为一盟,设正、副盟长,掌管会盟事宜,对各旗札萨克进行监管。清朝的盟是监察机构,并不能视为一级政区。
外藩蒙古又按其归附清朝的先后分为内札萨克蒙古与外札萨克蒙古。内札萨克蒙古又被称为内蒙古,于天命至康熙初年陆续归附清朝。乾隆以后定为二十四部,共四十九旗,设六盟。内札萨克各旗不但政治地位很高,还保留了一定的兵权。康熙中期以后归附清朝的各部落称为外札萨克蒙古,包括漠北的喀尔喀四部、西套蒙古二旗、青海蒙古各部、科布多各札萨克旗、新疆旧土尔扈特部及中路和硕特部。外札萨克各旗无兵权,隶属于当地的将军、都统、驻扎大臣(西套蒙古二旗除外)。其中喀尔喀四部后来演变为外蒙古。
漠南蒙古
八旗编制、察哈尔部辖一旗、哲里木盟、科尔沁部辖六旗、札责特部辖一旗、杜尔伯特部辖一旗、郭尔罗斯部辖二旗、昭乌达盟、巴林部辖二旗、札鲁特部辖二旗、阿鲁科尔沁部辖一旗、翁牛特部辖二旗、克什克腾部辖一旗、盟辖旗、敖汉旗、奈曼旗、喀尔喀左翼旗、卓索图盟、喀喇沁部辖三旗、土默特部辖二旗、乌兰察布盟、乌珠穆沁部辖二旗、浩齐特部辖二旗、苏尼特部辖二旗、阿巴嘎部辖二旗、阿巴哈勒尔部辖二旗、茂明安部辖一旗、乌拉特部辖三旗、喀尔喀右翼部辖一旗、伊克昭盟、鄂尔多斯部辖七旗
漠西蒙古
套西二旗、额尔济土尔扈特旗、阿拉善厄鲁特旗
漠北蒙古
唐努乌梁海(现属俄罗斯)、乌里雅苏台辖喀尔喀四部。(后更名为喀尔喀蒙古,也就是如今的蒙古国)、达里冈爱牧场(与锡林郭勒盟北部以及乌里雅苏台东南部接壤)
青海
清朝的青海不包括今西宁、海东、黄南以及青海省边缘的部分地区。统辖青海地方的官员为西宁办事大臣,常驻西宁(属甘肃省)。青海大致以黄河为界,分为青海蒙古和玉树等四十族土司。黄河以北主要为蒙古人,有和硕特、辉特、绰罗斯(准噶尔)、土尔扈特、喀尔喀五大部落。1725年(雍正三年),编青海蒙古为二十七旗,后增至二十九旗,由西宁办事大臣主持会盟。另有察汉诺门罕牧地,实际上单独为一喇嘛旗。1823年(道光三年),分黄河以北二十四旗为左、右翼二盟,每盟设正、副盟长各一人。
西藏
西藏在清朝又称“唐古忒”、“图伯特”,分为卫、喀木(康)、藏、阿里四部,以及霍尔三十九族地区。西藏地方的行政长官为驻藏大臣,驻喇萨,会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办理藏内政务。其政令由噶厦(西藏官府)执行。西藏的基层政区是宗,大致相当于内地的县,但规模很小。一些贵族、寺庙的庄园领地称为“溪卡”,地位比宗低或者平级。宗的长官为“宗本”,溪的长官为“溪堆”,一般由噶厦委派,也有的由特定寺庙委任。后藏札什伦布附近的几个宗,由班禅直接管理。
今那曲地区、昌都地区北部的各部落统称霍尔三十九族,简称三十九族,为蒙古人后裔,由驻藏大臣的属员夷情章京管辖。驻扎於达木(今当雄)的达木蒙古八旗,每旗设一佐领,不设总管,直属于驻藏大臣。
新疆
清朝新疆分为天山北路的准部和天山南路的回部,统属于伊犁将军。其中的蒙古游牧地区实行盟旗制。维吾尔、布鲁特、塔吉克等族地区则实行伯克制。蒙古旧土尔扈特部与中路和硕特部设立旗、盟:旧土尔扈特部为南北东西四路乌讷恩素珠克图盟,和硕特部为巴图塞特奇勒图盟。凖部地方设乌鲁木齐都统,统辖乌鲁木齐(迪化州)、库尔喀喇乌蘇、吐鲁番、哈密、古城、巴里坤(镇西府)等城。其中迪化州、镇西府由新疆与甘肃省双重管辖。塔尔巴哈台由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管辖。伊犁及其以西地方由伊犁参赞大臣、领队大臣管理。回部设总理回疆事务大臣(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统辖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阿克蘇、乌什、库车、喀喇沙尔等城。1884年(光绪十年),新疆建省,实行与内地相同的府、厅、州、县体制。
藩属国
体制
清朝的属国主要有:朝鲜、琉球、安南(越南)、南掌(老挝)、暹罗(泰国)、缅甸、廓尔喀(尼泊尔)、哲孟雄(锡金)、浩罕、哈萨克、安集延、玛尔噶朗、那木干、塔什干、巴达克山、博罗尔、阿富汗、坎巨提、苏禄。
其中,琉球、朝鲜先后被日本占领。朝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独立(分别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政府统治),琉球则被美国非法交给日本代管(二战后曾由美国治理),并持续迄今。
中国与周边国家存在的宗藩关系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种宗藩关系表面上看来是一种以小事大的不平等关系,周边国家要向中国“称藩纳贡”;受中国的册封,并由中国赐予印玺。而实际上这种宗藩关系只是维系中国和周边各国友好关系的一种形式,并不具有统治和被统治的实质性内容。并且,作为宗主国的中国统治者,是以一种“王者不治夷狄,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不治主义态度对待外国的、原则上并不干涉藩属国的内政。中国统治者为了显示自己作为“天朝上国”的富有与大度,总是本着“薄来厚往”的原则,对朝贡者给予大量的赏赐,其价值远远超过朝贡者所进贡的物品,所以,各藩属国总是乐于来华朝贡。有时中国统治者为了减轻自己的负担,也对各国来华朝贡的时间和规模作出种种限制和规定。虽然有些国家有时不按规定而提前来华朝贡,中国政府也都给予了热情接待。再者,各国在来华朝贡的同时,也与中国进行了贸易往来。由此可见,中国与周边国家的这种宗藩关系和近代西方国家间那种表面上平等,而实质上却是弱肉强食的国际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和西方殖民国家的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那种控制与被控制、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掠夺与被掠夺的关系更是有着天壤之别。
东亚
朝鲜
在清朝兴起以前,朝鲜与明朝保持着传统的亲密关系(明洪武元年,朱元璋遣使至朝鲜赐玺书,从而确立起两国间的宗藩关系)。1636年,皇太极率兵亲征朝鲜,攻占朝鲜京都汉城,朝鲜国王李倧(仁祖,1623年—1649年在位)在国家存亡之际,迫于无奈,接受了清朝的条件投降,停用明朝年号,断绝与明朝的一切交往,并奉清朝为宗主。清朝定都北京以后,双方使节每年往来不断。朝鲜方面,每年除有贺冬至、贺正朔、贺圣节、纳岁币的四次固定朝贡使节外,还有多种不定期使节来华。
日本明治维新之后,把侵略予头指向朝鲜。1876年1月,日本一方面派远征从对朝鲜进行侵略,胁迫朝鲜订约通商。另一方面派人来华交涉。当时总理衙门答称:中国向来不干预朝鲜的内政外交。日本趁此借题发挥说,中国既不过问朝鲜事务,所谓“属国”只是空名,日本决心以“自主之邦”对待朝鲜,遂于1876年2月26日迫使朝鲜签订了朝日“江华条约”。“江华条约”明显暴露了日本排斥中国在朝鲜“宗主权”的野心。此后,日本加快了侵略朝鲜的步伐,先后酿造了1882年“壬午兵变”和1884年的“甲申政变”。“虽然由于清军的迅速行动平息了这两次事变,但日本还是趁此迫使朝鲜签订了1882年的《仁川条约》和1885年《汉城条约》,扩大了日本在朝鲜的侵略权益。由于日本并不满足于这些利益。在其准备就绪之后;就发动了侵略朝鲜继而侵华的甲午战争。清军战败,清政府被迫与日本签订了《马关条约》,确认朝鲜“独立”,清朝与朝鲜的宗藩关系结束。
琉球
琉球是今日本的冲绳。中国与疏球的宗藩关系有五百多年之久。自明初以来,琉球与中国的关系就很密切,琉球不断向中国进贡,琉球历代国王都接受中国册封。清朝建立以后,琉球使节于1646年来华,受到顺治帝的接见。从此,琉球使节与清廷往来不断。1662年,清廷派遣兵科副礼官张学礼为正使出使琉球。此后,每逢琉球新王继位,都有清朝使节前往册封与庆贺、1663年(康熙二年)和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清帝两次赐印给琉球国王,乾隆所赐之印写有“琉球国王之印”字样。直至19世纪60年代,琉球始终承认自己是清朝的藩属。
1872年,日本明治天皇登极,讽示流球朝贺。琉球国王遣其子赴东京贡献方物。日本天皇下诏,以琉球为藩属,1873年又列琉球为府县。1875年5月,日本强令琉球国王停止对中国的“朝贡”,并派军队驻扎琉球;为了消失中流之间“宗藩关系”的痕迹,6月又强令琉球改用日本年号。1876年,日本在琉球设立司法机构,事实上将琉球置于其统治之下。琉球国王不堪日本的压迫,于1877年4月密遣紫巾官向德宏等人来华,呈递国正密信,恳求阻止日本的吞并行径。清廷派何如璋到日本进行交涉,但未取得成果。1879年3月,日本政府派兵占领琉球,3月30日正式宣布琉球为冲绳县。1879年7月3日和23日,琉球国王又密令紫巾官向德宏两次赴天津拜谒李鸿章,请求清政府问罪于日本。10月24日,琉球耳目官毛精长等人到北京总理衙门“长跪哀号,泣*血吁*请”,希望清政府能在“俯怜二百年效顺属藩”的份上派军队援救琉球。虽然清政府与日本再次进行交涉,但由于日本的蛮横和清政府的软弱,琉球终为日本所吞并。清朝与疏球的宗藩关系也就遂告结束。
东南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