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离婚了,也没办法再回到最初,所以说啊,不然为什么很多小说里电视里,玩的很要好的两个人,明明彼此喜欢,却不会告诉对方呢,因为太害怕失去啊。
而我,即使没有说出来,却仍然逃不过失去,不过还好,我还留下了一点仅剩的尊严,我没有透漏我的秘密,是我选择先离开了他。
可笑的尊严啊,其实即使保留了也没有卵用,只不过是图有个自我安慰,让自己每次在他面前没有那么狼狈罢了。
傅言说送我回家,但出来后。
他却并没有送我去车站,而是开着车慢慢行驶在大街上,“你以前有来过S市吗?”
他突然问道。
“没有,不过我听说过,这边有几个旅游景点。”
“这样啊,那你想看看S市的风景吗?”
“这边有个古镇很出名?”
“其实也没多稀奇,不过是因为年代久了些,所以人们把它当宝了吧,去转转吗?”
“好啊。”
既然以后要来这个城市工作,那么提前熟悉一下这边的环境也是好的吧。
于是,在去古镇的路上,我一直盯着挡风玻璃外的景物看,试图让它们烙印在我的脑海里。
可是我也不知道自己的脑袋是怎么回事,特别的记不住事,尤其是路线什么的,一路明明有好好记路了,可是往后回想,却发现什么都没有记住。
唉,路痴这病,看来是没办法治了。
说是古镇,其实只是有些古代建筑罢了,而大部分建筑物早已被翻修过了,根本看不出什么时代的印记。
逛了没多久就没了兴致,路过一个冰糖葫芦的小摊位,我盯着看了几眼,傅言注意到了我的目光,然后便笑着问我,“想吃吗?”
我都还没有回答,他就想去买了,我赶紧把他拉住,“不想。”
卖冰糖葫芦的,是个大婶,很会来生意,赶紧道:“欸?小姑娘,想吃就让你男朋友给你买一串呗。
一串又不贵,很甜很好吃的。”
怎么老是被人误会我跟傅言是那种关系呢?不过也很正常,我跟我哥上街都老被人误会成情侣呢。
“我不喜欢吃甜食。”
我跟她说了一句,然后强行拉了傅言就走。
走得远一些了,我才跟他道:“我这辈子都不会再吃冰糖葫芦了。”
傅言愣了一下,然后问,“啊?为什么?”
“跟你说啊,有天晚上我和室友逛街,在路上遇到一个推着自行车,卖冰糖葫芦的大婶,一时嘴馋就跟她买两串,一串路上吃了,当时在路上灯光比较暗,没看到什么,剩一串拿回宿舍,才发现里面很多虫。”
每次想到这件事,都忍不住恶心。
那段时间还有心里作用,怀疑自己肚子里已经虫生虫的爬满了虫呢,还特意去买了蛔虫药吃,别提多害怕了。
从此以后,我发誓,再也不吃冰糖葫芦了,虽然偶尔看到,还是会有那么点小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