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杨毅的声音再次在法庭上响了起来,老詹冲着前边努努嘴,示意展鹏继续听杨毅的辩护词。
杨毅稍作停顿,接着说道,“我们注意到,在本案中,警方有个很大的疏忽——”
“得,这刚给个甜枣——”老詹哑然失笑。
展鹏扯了扯嘴角,也好奇杨毅会说什么。
“在所有的控方材料中,我们都没有看到被告人张文峰离开警队和返回警队的时间。”杨毅吁了口气,“知道这个时间,我们就可以大体推断出被告人在现场的时间。某种角度而言,他在现场持续的时长很重要,我们可以评估,是否只是如被告人所言,他只在车里呆了四五分钟,还是按照控方的指控逻辑那样,他在车里长时间地猥亵了自己的妻子,之后又有时间弃枪。”
“咱们一开始没掐这时间吗?”展鹏轻声问老詹。
“能不掐吗?”老詹蹙蹙眉,“上来就得掐啊。”
“其实了解这个时间并不困难,从庭审过程中我们都已经了解到,案发当晚被告人并非独自一人,而是在警队值班,和他一同值班的,还有他的同事——”说到这儿,他低头看了一眼放在桌上的记录纸,“哦,丁祥。我们很想取这个证,但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没法取,可是对于警方来说,这轻而易举啊。丁祥毕竟是个侦查员,有着职业训练出来的敏感,即便他没有刻意地去记录准确的时间,但大体的时间总会记得。警方随便询问一下丁祥,就可以获得相关记录。”
“他和咱们的人很熟啊——”老詹蹙蹙眉,若有所思。
“还不是办原来那个案子,就溺尸那个,他们打过交道。”展鹏连忙说。
“哦。”老詹恍然。
“同理,还有一个办法可以确定大致的时间。”杨毅下意识地看向展鹏的方向,“大家都清楚,在案发前后,本案还有一个关键的关联人,也就是被告人张文峰的前同事展鹏。在案发前后,他们两个人都通过电话,正是接到盯梢的展鹏在现场附近打来的电话,张文峰才驱车前往案发现场,当他回到警队后,也和展鹏通过电话。抛开他们的通话内容不说,这两个通话时间也有助于判断被告人在案发现场的时间。我们了解到,警方询问了展鹏,也形成了询问笔录,我不清楚,他们是否询问过这两个关键的时间,然而就我对警方的认知,那两次通话的时间和内容,必定是警方询问的重点,相关信息也应该记录在询问笔录上。但不知为何,控方并没有将这份材料入卷。也许警方当初也询问了丁祥,但基于同样的考虑,也没将材料入卷,当然,后边的只是我的揣测。这不由得让人产生合理的疑虑,即有关证据是否与控方的指控相冲突,以至于控方没将其列为证据。”
所有人都听明白了杨毅的含沙射影,一时间,旁听席上又响起了嗡嗡的议论声。
杨毅吁了口气,接着说道,“也许有人觉得我矫情,一直在谈论这个时间,但需要明确的是,警方的尸检报告将两位受害人的死亡时间确定为尸检前40小时左右,控方更是明确,死亡时间为尸检前40小时,连‘左右’两个字都去掉了。我们不禁要问,假如控方的主张是正确的,即死亡时间为尸检前40小时,那么在同一时刻,本案的被告人是否在案发现场,这是一个相当关键的问题,但很遗憾,在控方的所有证据中,都没有相关说明,人们无从判断。”
听杨毅绕了一大圈,人们才如梦初醒,这的确是一个很致命的问题。如果两位受害者死亡时张文峰不在现场,他又如何能成为凶手?
“操!他脑袋是怎么长的?”情急之下,老詹也爆了粗口。
展鹏也有些意外,几个人庭前讨论的时候,杨毅并没有纠缠作案时间,莫非这些是他的现场发挥?
“无论如何,控方现有证据表明,本案基本事实不清。”杨毅不失时机地做了一个小结。
审判长干咳两声,冲着杨毅皱皱眉,示意他加快进度。杨毅点头表示了解,然后喝了口水,继续辩护。“第五,本案指控逻辑有问题。”
此话一出,旁听席再次哗然,公诉人也不快地双眉微蹙,恨恨地瞪着杨毅。杨毅瞥了一眼公诉人,嘴边浮起一丝笑意,说,“我在先前屡次说过,本案中控方提交的证据,除了漏洞百出、又有刑讯逼供嫌疑的被告人供述之外,均为间接证据,没人目睹被告人行凶,作案凶器至今也未找到,没人清楚上面是否有被告人的指纹,也就是说,没人看见被告人拿过那把枪。控方的确很辛苦,为本案做了不少技术鉴定,动用了各种高科技的手段,但其中,精斑鉴定与被告人无关,枪击残留物检测与控方提供的警队说明相冲突,暂且把这两项放在一边不谈,其余的所有的检测和鉴定,都只能证明被告人上了那辆车,而对控方指控的犯罪过程无法提供任何证明,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拿枪胁迫了被害人,也不能证明被告人枪杀了被告人,但自始至终,本案被告人从来没否认过自己登上了那辆车,难道控方意识不到自己如此大动干戈,竟然做的是无用功?”
旁听席难得地传来了轻笑声。
“当然,我们也清楚,控方会继续否认刑讯逼供的存在。”杨毅顿了顿,“我们今天当庭提交了物证,也在等待法庭核准去做第三方检测,如果检测结果出来,真相将大白于天下。但即便我们不等待那个检测结果,单从控方已经提交的证据来看,”他把案卷翻到讯问笔录那一页,拿了起来,“在控方提交的第四次讯问笔录中,可以看到明显的逼供、诱供的痕迹,在长达十页的笔录中,审讯人员只提出了一个问题,剩下的都是被告人在陈述案情,试问,有哪一个审问会是这样的?这不可能是对讯问过程的真实记录。为什么对提问都不记录呢?合理的猜测只能是存在诱供、逼供的行为,从而被刻意隐瞒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这份笔录中,张文峰有六处对细节的补充或更正,同样合理猜测,这些必须被补充或更正,否则他的供述与现场物证就不能吻合。有经验的人都可以判定,这些补充或更正基本上是出于讯问人的提示或指供。在这儿,我只举这一个例子。”
杨毅把案卷放回到桌子上,长舒一口气,把目光转向审判席,“审判长,审判员,综上所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逻辑有缺陷,故恳请合议庭依据案件的真实情况,宣告被告人张文峰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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