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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职官(第2页)

散骑侍郎四人,魏初与散骑常侍同置。自魏至晋,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江左乃罢。

通直散骑侍郎四人。初,武帝置员外散骑侍郎,及太兴元年,元帝使二人与散骑侍郎通员直,故谓之通直散骑侍郎,后增为四人。

员外散骑侍郎,武帝置,无员。

奉朝请,本不为官,无员。汉东京罢三公、外戚、宗室、诸侯多奉朝请。奉朝请者,奉朝会请召而已。武帝亦以宗室、外戚为奉车、驸马、骑三都尉而奉朝请焉。元帝为晋王,以参军为奉车都尉,掾属为驸马都尉,行参军舍人为骑都尉,皆奉朝请。后罢奉车、骑二都尉,唯留驸马都尉奉朝请。诸尚公主者刘惔、桓温皆为之。

中书监及令,案汉武帝游宴**,始使宦者典事尚书,谓之中书谒者,置令、仆射。成帝改中书谒者令曰中谒者令,罢仆射。汉东京省中谒者令,而有中官谒者令,非其职也。魏武帝为魏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文帝黄初初改为中书,置监、令,以秘书左丞刘放为中书监,右丞孙资为中书令;监、令盖自此始也。

及晋因之,并置员一人。

中书侍郎,魏黄初初,中书既置监、令,又置通事郎,次黄门郎。黄门郎已署事过,通事乃署名。已署,奏以入,为帝省读,书可。及晋,改曰中书侍郎,员四人。中书侍郎盖此始也。及江左初,改中书侍郎曰通事郎,寻复为中书侍郎。中书舍人,案晋初初置舍人、通事各一人,江左合舍人通事谓之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后省,而以中书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诏命。

秘书监,案汉桓帝延熹二年置秘书监,后省。魏武为魏王,置秘书令、丞。及文帝黄初初,置中书令,典尚书奏事,而秘书改令为监。后以何祯为秘书丞,而秘书先自有丞,乃以祯为秘书右丞。及晋受命,武帝以秘书并中书省,其秘书著作之局不废。惠帝永平中,复置秘书监,其属官有丞,有郎,并统著作省。著作郎,周左史之任也。汉东京图籍在东观,故使名儒著作东观,有其名,尚未有官。魏明帝太和中,诏置著作郎,于此始有其官,隶中书省。及晋受命,武帝以缪徵为中书著作郎。元康二年,诏曰:“著作旧属中书,而秘书既典文籍,今改中书著作为秘书著作。”于是改隶秘书省。后别自置省而犹隶秘书。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郎,专掌史任,又置佐著作郎八人。著作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

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将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长秋,皆为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员。太常,有博士、协律校尉员,又统太学诸博士、祭酒及太史、太庙、太乐、鼓吹、陵等令,太史又别置灵台丞。

太常博士,魏官也。魏文帝初置,晋因之。掌引导乘舆。王公已下应追谥者,则博士议定之。

协律校尉,汉协律都尉之职也,魏杜夔为之。及晋,改为协律校尉。

晋初承魏制,置博士十九人。及咸宁四年,武帝初立国子学,定置国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博士皆取履行清淳,通明典义者,若散骑常侍、中书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试。及江左初,减为九人。元帝末,增《仪礼》、《春秋公羊》博士各一人,合为十一人。后又增为十六人,不复分掌《五经》,而谓之太学博士也。孝武太元十年,损国子助教员为十人。光禄勋,统武贲中郎将、羽林郎将、冗从仆射、羽林左监、五官左右中郎将、东园匠、太官,御府、守宫、黄门、掖庭、清商、华林园、暴室等令。哀帝兴宁二年,省光禄勋,并司徒。孝武宁康元年复置。

卫尉,统武库、公车、卫士、诸冶等令,左右都候,南北东西督冶掾。及渡江,省卫尉。

太仆,统典农、典虞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车府典牧,乘黄厩、骅骝厩、龙马厩等令。典牧又别置羊牧丞。太仆,自元帝渡江之后或省或置。太仆省,故骅骝为门下之职。

廷尉,主刑法狱讼,属官有正、监、评,并有律博士员。大鸿胪,统大行、典客、园池、华林园、钩盾等令,又有青宫列丞、邺玄武苑丞。及江左,有事则权置,无事则省。

宗正,统皇族宗人图谍,又统太医令史,又有司牧掾员。及渡江,哀帝省并太常,太医以给门下省。

大司农,统太仓、籍田、导官三令,襄国都水长,东西南北部护漕掾。及渡江,哀帝省并都水,孝武复置。

少府,统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黄左右藏、左校、甄官、平准、奚官等令,左校坊、邺中黄左右藏、油官等丞。及渡江,哀帝省并丹阳尹,孝武复置。自渡江唯置一尚方,又省御府。

将作大匠,有事则置,无事则罢。

太后三卿,卫尉、少府、太仆,汉置,皆随太后宫为官号,在同名卿上,无太后则阙。魏改汉制,在九卿下。及晋复旧,在同号卿上。

大长秋,皇后卿也,有后则置,无后则省。

御史中丞,本秦官也,秦时,御史大夫有二丞,其一御史丞,其一为中丞。中丞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汉因之,及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置长史,而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又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为御史台主。历汉东京至晋因其制,以中丞为台主。

治书侍御史,案汉宣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治书侍侧,后因别置,谓之治书侍御史,盖其始也。及魏,又置治书执法,掌奏劾,而治书侍御史掌律令,二官俱置。及晋,唯置治书侍御史,员四人。泰始四年,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后并河南,遂省黄沙治书侍御史。及太康中,又省治书侍御史二员。

侍御史,案二汉所掌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斋祠;四曰尉马曹,掌厩马;五曰乘曹,掌护驾。魏置八人。及晋,置员九人,品同治书,而有十三曹:吏曹、课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节曹、水曹、中垒曹、营军曹、法曹、算曹。及江左初,省课第曹,置库曹,掌厩牧牛马市租,后分曹,置外左库、内左库云。

殿中侍御史,案魏兰台遣二御史居殿中,伺察非法,即其始也。及晋,置四人,江左置二人。又案魏晋官品令又有禁防御史第七品,孝武太元中有检校御史吴琨,则此二职亦兰台之职也。

符节御史,秦符玺令之职也。汉因之,位次御史中丞。至魏,别为一台,位次御史中丞,掌授节、铜武符、竹使符。及泰始九年,武帝省并兰台,置符节御史掌其事焉。

司隶校尉,案汉武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又置司隶校尉,察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历汉东京及魏晋,其官不替。属官有功曹、都官从事、诸曹从事、部郡从事、主簿、录事、门下书佐、省事、记室书佐、诸曹书佐守从事、武猛

从事等员,凡吏一百人,卒三十二人。及渡江,乃罢司隶校尉官,其职乃扬州刺史也。谒者仆射,秦官也,自汉至魏因之。魏置仆射,掌大拜授及百官班次,统谒者十人。及武帝省仆射,以谒者并兰台。江左复置仆射,后又省。

都水使者,汉水衡之职也。汉又有都水长丞,主陂池灌溉,保守河渠,属太常。汉东京省都水,置河堤谒者,魏因之。及武帝省水衡,置都水使者一人,以河堤谒者为都水官属。及江左,省河堤谒者,置谒者六人。

中领军将军,魏官也。汉建安四年,魏武丞相府自置,及拔汉中,以曹休为中领军。文帝践阼,始置领军将军,以曹休为之,主五校、中垒、武卫等三营。武帝初省,使中军将军羊祜统二卫、前、后、左、右、骁卫等营,即领军之任也。怀帝永嘉中,改中军曰中领军。永昌元年,改曰北军中候,寻复为领军。成帝世,复为中候,寻复为领军。

护军将军,案本秦护军都尉官也。汉因之,高祖以陈平为护军中尉,武帝复以为护军都尉,属大司马。魏武为相,以韩浩为护军,史涣为领军,非汉官也。建安十二年,改护军为中护军,领军为中领军,置长史、司马。魏初,因置护军将军,主武官选,隶领军,晋世则不隶也。元帝永昌元年,省护军,并领军。明帝太宁二年,复置领、护,各领营兵。江左以来,领军不复别领营,总统二卫、骁骑、材官诸营,护军犹别有营也。资重者为领军、护军,资轻者为中领军、中护军。属官有长史、司马、功曹、主簿、五官,受命出征则置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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