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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死穴(第1页)

纸蝴蝶上头的咒术不出意外,应该是附魂术没跑了。

看得出这蝴蝶上着附的魂很残缺,这里缺一块那里也漏一缕,坚持的时间也实在有限,不然也不会那么快就自燃。

只是蝴蝶左半边的翅膀用死人血也就罢了,毕竟是死人,只要不是自己杀的就不算杀生,还稍微能撇的干净些。

可右半边的那滩玩意儿。。。。。。。

那可真是差点把我的眼和鼻子都给熏瞎了,也不知是哪路高人,这么凶的东西都敢往上头使,用不满周岁的婴孩腐肉画咒,也不怕遭报应?

我怎么想怎么觉得纳闷,明明看着像出自正一教的黄符,也的确是出自正一教的符,却处处都透着古怪,就像是故意要让我看出来似的。

可说这种附魂术不高级也不见得,道教的术法太多太杂,光是湘北与淮南两地就差的老远,连供的祖师爷都不一样,附魂术可以作为信使,亦可作为魂魄的媒介,和我脖子上的琥珀坠子的作用大同小异,如果不是用的那么邪性的腐肉和人血,其实也没什么好忌惮的。

我舀汤舀地稀稀拉拉,努力想把腐肉和人血等自带脏臭气的东西给忘记,嘴巴也有一口没一口地咗着汤碗,梅小姐天生的樱桃小嘴被我很随意地往汤碗边上半搭不搭,看起来秀气有余却文雅不足,只有唇色倒是一如既往的红,伍韶川给我从江南,从北京城托人买来的大红胭脂和敷脸的粉,还有搓澡的香胰子和香熏球,越是好的东西我都越不省着用,用着用着,倒也习惯了,反正我不是为了伍韶川打扮,也不是为了梅小姐打扮,是为了自己打扮。

现在有东西打扮了,我为什么不打扮?

从前吃不饱穿不暖,那日子才叫一个窝囊,我独自窝在狃阳山,饿了就抓野兔子抓野鸳鸯的魂魄吃,味道不好也得吃,谁让我就是会饿,就是必须得吃,这样的日子我过了将近两百年,也没见我活得有多憋屈,如今条件和待遇直逼人家的祖宗了,我也觉得过着过着,就那么‘过习惯了’而已。

汤碗的边不一会儿就咗出了上下一对的红印子,大概凑近了闻一闻,还有胭脂里头那股浓郁的玫瑰花香。

只可惜红唇小口不是咗在人脸上,始终体现不出胭脂原本的价值,此刻我喝汤的腔调就和那煮过头的白粥一样,光点了红艳艳的唇色也不管用,精气神摆在那里,拿眼一看,整个都是一稀稀烂烂,坨成一滩和稀泥,说懒散都是抬举,压根就是摆不上台面的。

你问我为什么没精气神?

一半是烦的,烦那只不知打哪个穷山恶水飞来的纸蝴蝶,一半是想起二十年前的那个小屁孩,蝴蝶和小屁孩各占半边,原本凑不到一块儿,可正一教仨大字儿直接一股脑儿地插进来,这下好了,我又得开始想了,想小屁孩是不是长大了,想那蝴蝶是不是跟正一教有关系,其中弯弯绕,百回转,还这个有关系那个有关系,要多烦有多烦。

可是就算想不明白吧,我还不得不去想。

于是因为就一只灵蝶,我破天荒地,既没胃口,也没了精神。

桌的那边正处于神游状态,伍韶川就坐在桌的正对面,看脸色,是面沉似水,八风不动,比所有当参谋当司令的看着还要像个人物。

不看脸色,转看他的肢体语言,大人物的做派则又变成了安分守己,小心翼翼;那双好看的手夹菜盛汤一气呵成,行动间颇有种高门大户里刚嫁进来的小媳妇那样,自有一种轻易不敢忤逆自家大丈夫的贤惠气度。

他望着桌上那滩还没完全漾开的茶渍,又不错眼地用余光把人看了个够,只要被看的人稍稍察觉,就能发现那眼神堪称露骨刺眼,跟扒衣服似的,却比专业扒衣服的人还要不露痕迹。换做正宗路上走的小媳妇,轻则鄙夷地呸两声,重则大耳刮子连套地招呼上来,不把人扇成猪肉铺的猪头便誓不罢休。

不过现在杭县是伍韶川说了算,他成为了新一任的杭县土皇帝,就算眼神露骨些,只怕小媳妇小丫头们也不会怎么样,估计有些胆子大想出头的,还得倒贴上来。

谁让他除了有权有势之外,还有张讨女人喜欢的好脸皮呢。

谁叫长得漂亮的漂亮人,不分男女,都一样吃香。

这看脸的、万恶的旧社会啊。。。。。。。

伍韶川心中止不住地翻腾,说不出是喝鱼汤喝的太急太上火,还是看着小妖精这样不自知地散发着不人不鬼的诱惑力,欲火心火各种火夹杂着捣腾,总之就是说不上来的不舒服,却又是很愉快地那种不舒服。

就像吃饭的时候有人给你甩个白眼,对你的示好视而不见,却又那么活生生地在你面前,宜喜宜嗔,嬉笑怒骂,说玩笑话的时候会刻薄地像个小老太太,心情好时,也会叫人搬个躺椅躺下晒着太阳扯着花,说不准什么时候就突然转过脸来冲你懒散地笑上那么一笑,笑得比花艳,比花娇,比太阳耀眼,也比世间所有的女子更风情万种。

伍韶川从前一直奉行漂亮女人就是用来睡的原则,睡了那么多年,玩脱了的就属蓉秀这么一个女人,可和小妖精这么小半年地相处下来,他隐隐约约地改了观点,觉得其实看着人家吃好喝好就满足了,毕竟小妖精心情好了就会伸伸手,给他弄来钱,弄来大箱的金银珠宝,实打实地是个祖宗。

想在乱世起家,靠的是拳头不假。

可有权的第一步,就是有钱。

他可不能没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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