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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 下(第2页)

社会

饮食

主食

三代庶民的主食是由各类谷物做成的粥饭。将黍、粟、稷、稻煮成稀粥、浓粥食用,社会上层则多食干饭,偶食青菜。只有在举行大型的祭祀活动时才宰牲,礼肉置于鼎内在地下储藏。在多处二里头遗址都有发现黍壳、稻壳的遗存。

饮酒

传说禹的大臣仪狄开始酿造酒,夏后少康又发明了秫酒的酿造方法。新石器时代后期中原文化中的龙山文化就有了酿酒的习惯,到了生产力更强的夏代,酿好酒、饮好酒变成了一种权力和财力的象征。古文献中记载到的“杜康造酒”、“仪狄作酒”、“太康造秫酒”、“少康作秫酒”[71]等传说都可以佐证酒在这个时期的重要性。夏商西周时期的酒均为度数不高的粮食酒,并不浓烈。《礼记·玉藻》中记载古人饮酒饮三爵后依然肃静脑明。

交通

夏朝都城出现了车,但还不能确认是人力车还是马车,因为车辙只有1米宽,和商朝的2米宽车辙不同,商朝已经确认使用马车了。

争议

是否存在

由于流传下来的与夏代有关的史料十分匮乏,一些历史学家、文人(胡适、顾颉刚、***等)否认夏朝的存在。虽然还未挖出夏朝文物,也未发现夏朝文字,但是《史记·夏本纪》中记载的夏代世系与《殷本纪》中记载的商代世系一样明确,商代世系在安阳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辞中得到证实,因此《史记·夏本纪》中所记的夏代世系被多数学者认为是可信的。这样,在考古学家对安阳殷墟、郑州商城等商代的物质文化遗存有了进一步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夏文化探索的研究课题,希望用考古手段去找到夏代的物质文化遗存,进而恢复夏代历史。

古史学家依据文献资料,提出有两个地区可能是夏人的活动地区:一个是河南西部嵩山附近的登封、禹县和洛阳平原;一是山西南部的汾水下游地区。因为传说中夏代的都邑和一些重要的历史事件,大多同这两个地区有关。1959年开始“夏墟”调查,拉开了夏文化探索的序幕。四十年来在豫西、晋南开展了一系列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使夏文化探索的目标逐渐缩小。多数学者认为:以偃师二里头遗址命名的“二里头文化”(包括二里头类型和东下冯类型)和豫西地区的“龙山文化”是探索夏文化的主要对象,并对夏文化问题发表了各种看法。惟因缺乏文字等直接证据,学术界对哪种遗存是夏代文化还没有形成共识。但是无论是豫西地区的“龙山文化”还是“二里头文化”,均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资料,它为最终解决这个问题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据传宋代宣和年间临淄出土的一组春秋时期青铜器叔夷钟(作器者叔夷乃宋穆公后裔,齐灵公时任齐国正卿)有铭文追述宋人祖业说:“……隙成唐,又严在帝所,溥受天命,删伐夏司,败厥灵师,以少臣惟辅,咸有九州,处禹之堵……”也就是“威武的成汤,敬畏天帝,接受天命,讨伐有夏,打败其军。在小臣的辅佐之下,囊括九州之地,占有大禹之都。’这段铭文同西周以来文献中关于夏和殷(商)是前后承替的两个王朝、‘殷革夏命’的说法完全一致,成为两周史籍有关夏王朝记载的有力佐证”。鉴于记述夏王朝与夏商更替的文献史籍没有早到西周者,所以春秋铜器叔夷钟恐怕还是无法成为“西周以来”或“两周史籍有关夏王朝记载的有力佐证”。

2002年面世的遂公盨属西周中期,其上有“天命禹敷土,堕山浚川”的字样。铭文记述大禹采用削平一些山岗堵塞洪水和疏道河流的方法平息了水患,并划定九州,还根据各地土地条件规定各自的贡献。在洪水退后,那些逃避到丘陵山岗上的民众下山,重新定居于平原。由于有功于民众,大禹得以成为民众之王、民众之“父母”。遂公盨的发现,将大禹治水的文献记载提早了六七百年,是所知年代最早也最为详实的关于大禹的可靠文字记录。但文中并无“夏”的字样,禹似乎还具有神格而非人王,因而这篇铭文似乎并不能被看作是夏代“大禹治水传说最早的文物例证”。

冯时2002年发表《夏社考》、2008年发表《“文邑”考》,将出土文献、殷商甲骨文、金文及考古资料相互印证,首次根据相当于夏代早期的出土文字资料证明了夏王朝存在的事实,从而使夏文字及夏王朝均得到了明确证认,并绳正夏、商、周三代京邑的制度史问题,成为考古学和先秦史研究的重要突破。

大禹族属

在“古史辨”运动初期,顾颉刚曾经相信“禹或是九鼎上铸的一种动物”。此后,接受钱玄同的意见,顾颉刚很快放弃了“大禹为虫”的假设,而主要关注禹是否具有神性及其如何与尧舜发生联系的。研究禹的神话传说研究之所以对顾颉刚以及“古史辨”学派意义重大,是因为对禹的关注正是顾颉刚提出“层累说”的切入口,而“层累说”是“古史辨”学派最基本的理论之一。[106]他的结论是:

(1)西周中期,禹为山川之神;后来有了社祭,又演变为社神……又因当时神人的界限不甚分清,禹又与周族的祖先并称,故禹的传说渐渐向“人王”过渡而与神话脱离。

(2)禹与夏的关系,在《诗经》、《尚书》和《论语》等书中都没有提到,到《左传》、《墨子》和《孟子》中才有“夏禹”的记载,而这些文献都是战国时代成书的,所以禹与夏发生关系是战国中期以后的事。

(3)对于禹的来源,承认“禹为动物,出于九鼎”仅是一种假定,但又提出“禹是南方民族的神话中的人物”这一新假设;同时指出,有关禹的传说源自商周时期南方民族“有平水土的需要”,中心在越,经越传至群舒,再传至楚,最后由楚传入中原。

(4)禹的传说起于西周中期,尧、舜则起于春秋后期,他们之间发生关系则是建立在战国时期禅让之说的基础上的。

随着出土文献的日益增多,顾颉刚古史研究的史料审订工作“考年代”与“辨真伪”两方面不断招致非议。但新出土文献和史料真伪因素变化对顾氏大禹传说研究的结论虽有所校正,其变动仍在顾氏旧有论证框架之内,也并未撼动“层累说”的根基。

文化遗址

夏朝没有文字直接流传下来,所以只能依赖古代文献的记载了解夏朝的国王、官吏、军队以及刑狱情况。现代以来,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区二里头村遗址中大型宫殿、墓葬以及许多青铜器的出土,则从一个侧面揭示了作为新石器晚期部落联盟夏国的政治经济及社会文化、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有关夏代社会发展的情况,古代文献记载既少,又多模糊不清。关于夏代的地下考古工作,还在继续探索中。

经过多年的调查和发掘,在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等地,发现了一种介于河南龙山文化和郑州二里岗早商文化之间的文化遗存,以河南洛阳偃师二里头遗址的内涵较典型,称为“二里头文化”。这一文化遗存的时间,据测定,约在公元前1900年左右,属于夏代纪年范围内。当前,虽然还没有足以确定它是夏代文化的直接证据,但所提供的丰富考古资料,有力地推动了探索夏代文化的工作。

之所以判定二里头遗址为夏都,主要出于三方面的科学考量。首先是通过考古地层学、类型学来判定二里头所处的相对年代,它处在龙山文化和商朝文化之间。其次是通过碳14年代测定法,测定二里头遗址至今3800到3500多年之间,年代跟史书记载的夏朝中晚期比较吻合。此外,二里头遗址所处位置是河南省西部,这也符合史书记载的夏朝主要活动区域。

“更为重要的是二里头遗址出现了一系列王朝气象的内涵。”,二里头文化以其高度辉煌的王朝气象、高度发达的控制网络和统治文明,成为距今3800-3500年前后东亚地区最早的核心文化、广域王权国家,并率先进入王朝文明阶段。在此过程中,中原腹地形成了以二里头都城为中心的金字塔式聚落整体结构和众星捧月式的聚落空间分布格局。

随着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夏商周断代工程”的开展,通过碳14测年、文献记载、考古地层学等方面的综合研究,二里头文化主体部分为夏文化已被大多数人所接受。

社会性质

根据马克思历史理论,夏、商、周三代曾被定性为奴隶社会,此观点争论较多。奴隶社会以社会下层的广大奴隶群众为主要生产角色,然而就传统文献记载以及考古发掘工作并没有发现中国上古时期广泛实行奴隶制度的迹象。卡尔·马克思总结古希腊、古罗马和古日耳曼民族的社会历史提论,原始社会的原生形态在向文明迈进时,衍变为次生形态,奴隶或农奴制度取代原始的氏族公社,他认为原始氏族制度的消失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在古代的中国,氏族制度并没有消失,而它在很长的时期内顽强的保存着。在国家的萌芽期,原始的氏族公社制度无法承载对广大区域进行有效管理的任务,从而衍变为一种氏族封建的世袭制度。又在西周时期衍变为宗法封建制度。有效的施行奴隶制度需要一个完善的中央集权体系和一个强大的军事势力,这是夏代不具备的。中国在三代时期曾施行过小规模的奴隶制度,但始终没有达到西方文明的规模。在古希腊的城邦里奴隶人口普遍超逾自由人口,奴隶人口占古罗马意大利半岛总人口的四成以上。三代社会的主体分别是“众人”和“庶人”,尽管社会地位低下,他们还是有家有户的平民,其生产作物通过“贡”、“助”、“彻”赋交于上,而不是奴隶制下的无偿掠夺。真正的奴隶只是比例占少数的罪人和战俘,他们并没有取代庶民主体成为夏商周社会的主要劳动力,而更多的是用于人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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