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主战的张辅到任后,立即部署进兵,安南人民此时对张辅颇为忌惮,加上明军重兵抵达,局势开始发生有利于明军的变化。张辅到任,首先申明军令,都督黄中素来骄横,屡违节度,张辅斩之以徇,由此官兵惕息,无敢不用命者。7月,明军大破安南将阮景异于月常江,缴获战船百余艘,生擒安南元帅邓宗稷等,又捕斩别将数人。次年8月,安南叛军以战船四百余艘,分作三队,在神投海邀击明军。张辅以锐卒冲其中坚,明军以钩牵连敌船,作殊死战,从中午鏖战至傍晚,大破敌军,乘胜进抵陈季扩的老巢乂安府,安南军民降者相继。
1413年冬,张辅与沐晟会师于顺州,与安南军在爱子江决战。此役,安南兵仍然以象阵为前驱,明军按照张辅的部署,一矢射落象奴,二矢洞穿象鼻,群象皆返奔,自蹂其众。明军裨将杨鸿、韩广、薛聚等人乘势继进,矢落如雨,安南兵大败。1414年1月,明军进至政平州,安南兵残部屯暹蛮、昆蒲诸栅,悬崖侧径狭窄,骑兵不得前进,安南兵遂以为明军必不敢轻进,而张辅却与将校徒步行山箐中,夜四鼓掩至其巢,出其不意大破安南军,擒阮景异、邓容等。陈季扩只身败走老挝,张辅命指挥师佑率兵追击,连破老挝三关,终于在蒙册南磨将陈季扩活捉,与其妻子一起械送京师。至此,安南全部平定,张辅以叛军所占城地,设升、华、思、义四州,增置卫所,留军镇守而还,此时正好是朱棣二征蒙古的前夕。
在明军的武力镇压下,交趾虽然再次平定,但明朝官吏不善于安抚,内部又勾心斗角,安南民心不附,为尔后的变乱埋下了祸根。1418年1月,安南清化府俄乐县土官巡俭黎利召集各部在兰山会盟,起兵抗明,迅速形成了燎原之势,明军无力镇压。1416年,朱棣迁都北京,明朝的经营重点逐渐北移,交趾成为一个沉重的负担。
战争结果
反叛不断
1418年农历正月,清化梁江蓝山乡的豪族黎利发动起义,自称“平定王”,盘踞该地与明军对抗。明军征讨数年,还未能将之消灭,便尝试采取利诱策略。据《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实录·黎纪·太祖高皇帝》的记载,1423年农历四月,明将陈智、山寿等给黎利军送来大批牛、马、鱼、盐,及谷物农器,目的在于招诱黎利。黎利亦派人赠送金银回礼,并暗中作出防范。明军了解到黎利不愿妥协,便扣留黎军来使,此举反令黎利更坚定信念,“帝(黎利)怒,遂绝之,将士发愤,皆誓死战”。
1424年,黎利听从少尉黎只的建议,制定了“先取茶隆(在今越南乂安省),略定乂安,以为立脚之地,资其财力,然后返斾东都”的方略,在越中地区日渐坐大,包围西都,进占顺化、新平等地,明廷也不得不多派兵员赴越增援。1426年,黎利军进迫河内,明征夷将军王通会合十万大军迎敌。农历十月,在崒洞之役(又作??洞。《明实录》记载战事发生于农历十一月,《大越史记全书》则记载在农历十月)中,王通拟定设置伏兵,引诱黎利军队,但因军中的侦察人员被黎军所擒获,因而早有准备。黎利军便故意引诱明军,时值大雨滂沱,道路难行,明军遭黎利军四面夹击而大败。据《大越史记全书》所说,此役中明军阵亡者有五万余人,被俘者万余人。
明朝征夷将军王通在崒洞之役大败后,便争取机会重整军力,又佯作与黎利议和。黎利明白这一点,便继续进兵,攻取东都(河内)附近城池。到1427年正月务求把一部份明军部队围困在内,使之孤立无援。明廷派柳升(越南典籍作“柳升”)再加兵十万前来增援。柳升抵达边境时,黎利曾要求“罢兵息民,立陈氏之后主其地”,唯柳升没有即时处理,只把信函原封不启,送交明廷,自己则领兵再战。黎利军则采取诱敌深入的方法,在支棱之役中击杀柳升(时在农历九月二十日,西历10月10日),明军又遭黎利军从各路进攻,陷于总溃败的状态。
脱离明朝
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明成祖去世,太子朱高炽明仁宗即位,次年明仁宗去世,太子朱瞻基即位,是为明宣宗。明宣宗皇帝考虑到“数年以来,一方不靖,屡勤王师”,便允许撤兵。黎利得胜後,就发布阮廌所起草的《平吴大诰》,称他自己的抗明斗争是“仁义之举,要在安民,吊伐之师,莫先去暴”;提出中越两国是“山川之封域既殊,南北之风俗亦异”,因而有必要脱离明朝统治,自行建国,于是建立后黎朝。
其后,宣德六年(1431年农历正月五日),明封黎利为安南国王,从此朝贡不绝,黎利亦不愿与明朝为敌,从此直到崇祯十七年明亡,始终奉明朝正朔。
历史评价
明军之所以能够顺利平定安南,主要是因为胡氏政权多行苛政、民心不附,朱棣应陈天平之请,吊民伐罪,救民于水火,又承诺复立陈氏子孙之贤者,这当然受到了安南人民的欢迎,亦不失为仗义之举,但得胜后自食其言,草率地决定将安南收复,却是明显的失策。纵观中国的历朝历代,安南虽曾多次成为中国领土,但自五代吴权以来,已独立成国,一旦直属中国管理,必然遭到安南各阶层人民的反抗,安南可谓从此进入多事之秋。
这场战争的结果是大虞被明攻灭,安南成为明朝的一部分。此后的二十年时间被称为越南第四次北属时期,亦称属明时期。虽然明朝推行安南与中国同化的政策,将大量的中国文化和书籍输入安南,同时也将大量安南的书籍送往中国。为了争得安南人的支持,明朝任命莫邃、范世矜、杜维忠等安南人为官,与明人一起统治安南。为了获得安南士人的支持,明朝特意出资修葺了陈朝宗室和遗臣的坟墓,并为他们上了谥号,立庙祭祀。但这些行为仍然遭到了安南人的反抗。
二、明缅战争
战争背景
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派大将沐英出击云南击败蒙古残余势力后,沐英被封作西平侯,子孙进封黔国公,世镇云南。同时明廷在云南外围以西、以南的极边之地设有六个宣慰司,即孟养宣慰司(辖境相当今缅甸八莫,伊洛瓦底江以西,那伽山脉以东地区,治所在今缅甸孟养)、木邦宣慰司(辖境相当于今缅甸掸邦东北部地区,治所在今缅甸兴威)、缅甸宣慰司(即缅甸阿瓦王朝,臣属于明朝,其地在木邦以西,孟养以南,今缅甸曼德勒为中心的伊洛瓦底江中游地区)、八百宣慰司(其地在今缅甸掸邦东部和泰国清迈地区)、车里宣慰司(辖境相当于今中国云南西双版纳)、老挝宣慰司(其地在今老挝境内中部)。当时大明授与当地上层分子以宣慰使的职衔,这些土司则接受明朝的封号,服从云南三司(即都挥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
自洪武至正统年间(1368—1449年),明朝采取各种措施乃至战争手段,粉碎了分裂势力麓川引发的边疆危机,西南边疆版图得到极大拓展。明朝版图最盛时几乎包括了今缅甸全境,传统的边疆政区体制已不能满足此时的边疆控制需要,为适应新形势下西南边疆的社会发展状况,明朝在西南边疆逐渐建立起一套“内边区”与“外边区”分层管理的政区体制,深刻影响了西南边疆的发展和疆域形成。
明朝西南边疆政区的“内”、“外”分野
明代编纂的全国性总志及云南通志完整记录了从洪武到天启年间云南的社会情况,无论是《寰宇通志》、《大明一统志》抑或《景泰云南图经志书》、正德《云南志》、万历《云南通志》、天启《滇志》等书,其反映明代云南行政建置均按两种类型分别记载,透视出明代西南边疆政区体制的“内外分野”特征。
现存明代最早的云南通志《景泰云南图经志书》记载云南布政司行政建置曰:“直隶府、州、司凡二十九,外夷府、州、司凡十七。”值得注意的是,为何云南布政司所辖分别为“直隶府、州、司”和“外夷府、州、司”?何谓“外夷”?如该书所载,景泰六年(1455年)云南政区建置情况为:①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②云南府、澄江府、曲靖军民府、寻甸军民府、武定军民府、临安府、广西府、广南府、元江军民府、镇沅府、马龙他郎甸长官司、楚雄府、姚安军民府、景东府、顺宁府、永宁府、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北胜州、者乐甸长官司、大理府、蒙化府、鹤庆军民府、丽江军民府、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腾冲军民指挥使司。云南外夷衙门府、州、司;③木邦军民宣慰使司、缅甸军民宣慰使司、孟养军民宣慰使司、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八百大甸军民宣慰使司、老挝军民宣慰使司、孟定府、孟艮府、干崖宣抚司、南甸宣抚司、陇川宣抚司、镇康州、湾甸州、大侯州、威远州、芒市御夷长官司、钮兀御夷长官司。
由于明代云南全省均处于西南边疆前沿,则上述将“外夷”同“直隶”对举的政区记载方式,体现出西南边疆政区体制具有“内”与“外”的分野。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所录“直隶云南布政司”的政区为十二府、七军民府、三军民指挥使司、一州、二长官司,属于“外夷衙门”的政区有六军民宣慰司、二御夷府、三宣抚司、四御夷州、二御夷长官司。这说明府、州、司等行政区划形式在“直隶”与“外夷”两种分野中共同存在,因此政区形式不是分野的基础。然从地理分布格局来看,两套政区分野最明显的是边疆地理态势:所谓“直隶府、州、司”均为云南靠内地区,而“外夷衙门府、州、司”都位于云南“直隶府、州、司”的外围及边疆地区,由此形成直隶府、州、司为云南的“腹里”和外夷衙门府、州、司的“外边政区”格局。
景泰年间撰成的《寰宇通志》所载云南等处承宣布政司直隶政区与《景泰云南图经志书》记载的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完全相同,而该书以“御夷”为标志的十七个政区也与《景泰云南图经志书》的“外夷衙门”政区完全吻合。英宗天顺年间(1457—1464年)重修《大明一统志》,所录云南政区的表达方式与《寰宇通志》一致。是知《寰宇通志》与《大明一统志》记载云南政区所称“御夷”者,即《景泰云南图经志书》的“外夷衙门”政区,几种记录表达词汇虽然不同,但皆清晰反映出明代前期云南边疆政区的“内外分野”特征。明中期云南再修通志,即为今存周季凤撰正德《云南志》,其记述云南政区时也分为“腹里”和“外边”两个系统,说明这种“内外分野”在正德年间(1506—1521年)依然延续。直到明后期,万历《云南通志》与天启《滇志》的记载较前述各志书发生了很大差异,举凡“地理”、“建置”、“赋役”、“风俗”等卷仅记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的情况,却专设《羁縻志》记载云南外边土司政区。
综合上举诸书所载,明代云南的外边政区在洪武末年至永乐初年基本形成,主要是在以下三种不同的地区设置起来:
第一,元末明初麓川势力扩展所侵占的地域。洪武年间(1368—1398年)两次征讨麓川胜利后,为分解麓川势力,将麓川侵占之地从麓川平缅宣慰司中析出,“设孟养、木邦、孟定三府,镇沅、威远二州,干崖、潞江、湾甸、大侯、者乐五长官司”,初步形成以防御麓川为目的的“御夷”外边政区。建文四年(1402年),在原麓川军事控制区析置镇沅州,复置因麓川扩张所废威远府之地为威远御夷州。永乐元年(1403年)正月,析麓川平缅地置大侯御夷长官司、湾甸御夷州、者乐甸御夷长官司等。永乐四年(1406年)设孟琏长官司,此为分化孟定府内麓川爪牙的力量而设。永乐七年(1409年)七月,复置因麓川扩张所废镇康府之地为镇康御夷州。经过一系列调整,到永乐八年(1410年)前后,从麓川扩张区域析置的“御夷”外边政区业已形成,即孟定、孟艮二御夷府及镇康、湾甸、大侯、威远四御夷州。明朝经营数年,“麓川之地,可入版图矣”。
第二,明朝平定云南后的新附地区设置为宣慰司或军民宣慰司。明朝“初定滇时,止车里、麓川二宣慰司,已又立缅甸、老挝、八百大甸、木邦、孟养皆为宣慰,皆百夷种类也。七宣慰司包西南夷,直尽南还,汉唐未有也”,西南边疆“麓川之外有国曰缅,车里之外有国曰八百媳妇,皆内附”。永乐年间(1403—1424年),“云南西南夷大古剌、小古剌等部落皆来朝,诏置宣慰使司二、长官司五以统之“。随后诏定平缅、木邦、孟养、缅甸、八百、车里、老挝、大古剌、底马撒、清定十宣慰司。永乐以后,各宣慰司纷争不断,明朝于大古剌、底马撒等甚为边远政区鞭长莫及,基本失控。故明朝中期以后能够长期维持管控的大抵为孟养、车里、木邦、老挝、缅甸、八百大甸六宣慰司,即“六慰”。但是底马撒、清定此后仍然处于六慰土司统治之下,理论上也是六慰的一部分,
第三,正统年间(1436—1449年)三征麓川后析分麓川老巢之地设置干崖、南甸、陇川三宣抚司。到景泰年间(1450—1456年),形成了稳定存在的西南边疆外边政区体系,包括“车里、木邦、孟养、缅甸、八百大甸、老挝六军民宣慰使司,孟定、孟艮二府,南甸、干崖、陇川三宣抚司,威远、湾甸、镇康、大侯四州,钮兀、芒市二长官司”。简言之,明代西南边疆外边政区的构成是通常所说的“三宣六慰”,以及特别冠以“御夷”称号的二御夷府、四御夷州和二御夷长官司。当然,明朝后期政区调整和析置,外边政区数量略有增加,但区域仍然在云南直隶腹里政区的外缘地带,“内”、“外”圈层结构的格局没有变化。
明代西南边疆的“内”、“外”分野不仅体现在政区名称上,也是当时政治地理态势的直观表达。从当时志书记载的云南关隘、交通和云南布政司辖属范围看,云南的西南边疆“内”“外”分野很明显,显示着明朝对西南边疆管理与控制的差异。正德《云南志》记载云南布政司疆里说:“东至普安卫界五百里,西至金齿军民司一千六百三十里,南至车里宣慰司二千一百里,北至武定府元谋县姜驿三百八十五里,东到广西泗城州治七百六十五里,东北到乌撒可渡桥六百三十里,北到四川会川卫五百六十五里,西北到丽江府巨津州一千三百八里,西到腾冲司二千里,西南到麓川宣慰司二千五百里,南到交阯界二千六百里,东南到广西田州府上郴州一千二百五十里”。这一区域正好是明代各书所谓“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范围,亦即云南的腹里(“内”)地区,其统治和政区形式与内地一样。而在此区域外围则是云南的“外夷衙门”政区,正德《云南志》通过交通和关隘控制态势来加以描述说:云南“南以元江为关,以车里为蔽,而达于八百“;西南通缅而著于南海;东南统宁远而属于安南;西以永昌为关,以麓川为蔽”。反映出云南外边政区的管控范畴即明朝西南疆域达到的区域。从地域格局分析,明代云南政区体制中的“内”“外”分野,正是存在于中国历史疆域发展与政治地理格局中的“边疆区与内地的圈层型关系”的体现。明代云南“内”、“外”分野的两套行政区划方式充分反映了西南边疆的内边与外边圈层关系,表现了西南边疆复杂的地缘政治格局,这也是明朝国家疆域观指导下对西南边疆王朝版图控制和管理的创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