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都城
都城概念
狭义
都城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都城,根据《汉语大词典》的定义,就是专指国都。
广义
都城也有广义的概念。中国古代都城制度的重要特色之一就是多都制。从商周时期直到明清各代,一统帝国或分裂王朝除了设置首都(国都)以外,往往还建有一个或多个陪都(别都,留都或行都),形成“首都(国都)”——“陪都(别都,留都或行都)”较为完整的都城体系。在此情形下,国家或政权的政治中枢并非完全集中于国都之中,陪都(别都,留都或行都)甚至个别重要的帝王行宫(离宫),在有些时期常常分担着都城的部分功能。
因此,广义上的都城,应该“是指包括首都(国都)—陪都(别都,留都或行都)在内的较为完整的都城体系”。
陪都
对于陪都,史念海曾撰文阐述陪都建立的原因:一是因为便于各方的朝贡;二是以前朝的遗迹为陪都;三是本朝都城有所迁徙,即以旧都为陪都;四是有些地方首府由于地居冲要,能够控制一方的,同样可以建为陪都。
都城范围
狭义概念
就狭义概念上的都城而言,根据史念海的研究,唐朝都城共有长安与洛阳两个城市。
其中,长安作为都城的时段是:
1。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至唐中宗嗣圣元年(684年);
2。唐中宗神龙元年(705年)至唐昭宗天复三年(903年),共266年。
洛阳作为都城的时段是:
1。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年)至中宗神龙元年(705年);
2。唐昭宗天祐元年(904年)至天祐四年(907年),共26年。[3]
广义概念
广义概念上的都城中,包括着陪都。唐代陪都非常繁杂,因时而异,有增设与废省。在史念海的研究中,他也提及唐代的几座陪都:
一:唐代仅以洛阳为陪都时,约有三次:
1、唐高宗显庆二年(657年)至武则天如意元年(692年);
2、中宗神龙元年(705年)至唐玄宗开元九年(721年);
3、开元九年至开元十一年(723年)
二:唐代也曾三次建过两个陪都,和都城长安相提并论,就成了三都鼎峙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