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选官制度
明清选官制
明太祖朱元璋,是元末农民起义中产生的地主阶级政治家,他很懂得人才对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重要意义。据《明史·选举志》载,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朱元璋诏告天下:“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联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这一年,京师和行省都分别举行乡试。第二年举行会试,朱元璋亲制策问,试于奉天殿,录取了120人。这时,明王朝建立不久,官员缺额很多。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正月,令各行省连续三年举行乡试,所有举人都免于会试,赴京师听候授官。又从各行省的举人中选拔一些“年少俊异者”担任翰林院编修、秘书监直长等官职,让他们在宫中文华殿学习。连考三年后,朱元璋发现所录取的人才,大多是“后生少年”,他们只会写文章,缺乏实际工作能力。于是,他在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二月决定暂停科举,“别令有司察举贤才,必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荐举的科目有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弟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等。由各地方长官举送京师,破格录用。从此,科举停止了十年。但是,荐举的情况并不比科举好。荐举多而且滥,经吏部举荐需要授官的,最多的一次达三千七百余人,少时也有一千九百余人。长此下去,将无官可授,而且被荐举的人也不比科举入仕的人更有行政才能。经过比较,朱元璋感到科举制度还是有它的优越性,便在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八月下诏恢复科举。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定科举成式,命礼部颁行各省,荐举、科举两途并用。永乐以后,科举日重,荐举日轻。能文之士,率由场屋进以为荣,荐举一途“久且废不用矣。”
清于入关以前并没有实行过科举考试制度,努尔哈赤在世的时候,对明王朝的知识分子非常痛恨,认为“种种可恶,皆在此辈”。俘虏中的知识分子,一经查出,全部处死。公元1627年,皇太极即位,为了发展和壮大自己的力量,对知识分子开始有所重视。天聪三年(公元1629年)八月,他在一篇上谕中说:“朕思自古及今,俱文武并用,以武威克敌,以文教治世。朕今欲兴文教,考取生员。诸贝勒府以下及满、汉、蒙古家所有生员,俱令赴考,家主不许阻挠”。这年九月举行考试。从“隐匿得脱”的大约三百名知识分子中选拔了两百人,俱免二丁差徭,并候录用。这是满洲贵族用考试方法选拔和录用人才的开始。但是,这时的考试,不仅和当时明王朝实行的科举考试不同,也没有形成一定的制度。公元1644年,清王朝建立之后,采纳范文程的建议,实行科举考试。
科举取士制度
科举取士制度建立于隋朝,确定于唐代,历宋而至明清,各朝都有所沿革,而明朝科举制度最为完备,清朝基本上是沿袭明朝制度,没有太大的变化,因此把明清两朝科举取士制度综述如下:
明清的科举制度,可归纳为三级考试:第一级是院试,第二级是乡试,第三级包括三种考试,即会试、复试和殿试。此外,还有一次朝考。
院试
院试:明清时代,凡应考生员(或称秀才)的读书人,称为“童生”(或称儒生),童生在应院试以前,必须经过县试和府试。县试由知县主持,县试录取后才能参加府试,府试由知府主持,府试录取后才能参加院试。院试由学政主持。通过院试录取后,一个童生才能取得生员(即秀才)的称号,生员又分附生、增生和廪生。初进学的秀才称附生,经过岁考、科考成绩优异者,才可以升为增生或廪生。秀才一般是隶属于本府、州、县学的,若考生升入京师国子监读书的,则不再是本府、州、县的生员,而称为贡生。明清两代贡生有不同名目。明代有岁贡(明清两代,一般每年或二、三年,从府、州、县学中选送廪生升入国子监读书,称为岁贡)、选贡(于岁贡之外考选学行兼优者充贡)、恩贡(凡遇皇室庆典,根据府州县学岁贡常额,本加贡一次作为恩贡。又清代特许“先贤”后裔入监者,也称为恩贡)、纳贡(由生员纳捐的,明代准许生员纳资入监)。清代有恩贡、拔贡(清初定六年一次,乾隆中改为十二年一次,每府学2名,州、县学各1名,由各省学正从生员中考选,保送入京,称作拔贡。拔贡若经朝考合格可充任京官、知县或教职)、副贡(在乡试录取名额以外列入备取的,可直接入国子监读书,称为副贡)、岁贡、优贡(每三年由各省学政从儒学生员中考选一次,每省不过数名,亦无录用条例。同治中规定:优贡经过廷试后可分别任用为知县、教职等)、例贡(因为不由考选而由生员依例捐纳,故称例贡)。以上五贡都算正途出身,经过一定形式的考试,可以直接授官。但贡生不能参加会试,如要参加会试,必须先参加乡试,取得举人资格方可。
贡生照例要入国子监读书,叫做“坐监”,坐监期满称为监生。监生还可以用钱捐纳,在明代宗景泰中,就有这种例子。清代更加盛行,后来变得非常滥了,中晚期后,监生这一名称,多为捐纳以应乡试和求官的用途,并没有真才实学。
乡试
乡试:明代的乡试开始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自此以后,每三年(逢子、卯、午、酉年)考一次,五年考两次,称为正科。此外,若遇万寿、登极、或各种典庆而加科的,称为“恩科”。乡试地点在南京、北京和各省省城举行。参加乡试的,必须是生员或出了贡的生员,没有考上生员而以其他方式取得监生资格者,也可以参加考试。乡试被录取的,称为“举人”,榜上第一名的,称为“解元”,第二名的,称为“亚元”,第三、四、五名的,称为“经魁”,第六名的,称为“亚魁”,其余皆称为“文魁”。在明、清两代,考上举人,不但可以参加会试,考取进士;就是考不上进士,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清代规定,考不上进士的举人,经过“大挑”分等,授以知县、学正或教谕。
会试
会试:明清制度,各省举人赴京应进士考试的,称为“会试”。每三年一科,在乡试的第二年(即逢丑、辰、未、戌年)举行。会试是由礼部主办的,被录取的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复试
复试:明及清初,会试录取的贡士并不复试,自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壬辰科始,订立复试制度。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定制,各省举人到京后,一律要先复试,未经复试,不能参加会试。复试分一、二、三等,等级和以后授官有关系。
殿试
殿试: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太祖在奉天殿策问会试中选贡士,一甲三人进士及第,二甲进士出身,三甲同进士出身,以次授官。清仿明制,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定四月二十一日殿试,二十五日传胪(即胪唱传名)。传胪后,第一名钦点状元(也称殿元),授翰林院修撰,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授翰林院编修。
朝考
朝考:殿试传胪后三日,还有一次朝考,朝考分一、二、三等。这次考试与功名没有关系,专是为了选庶吉士和授与官职而设的。挑选的方法是按复试、殿试、朝考三次所取等级而决定。如果复试一等,殿试二甲,朝考一等,共为“四”;或复试二等,殿试二甲,朝考一等,共为“五”,都可以入翰林院当庶吉士。以下则分别授予六部主事、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最下的也分发外省当知县。
科举考试是明清统治者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除此之外,清代统治者还特设制科,以招揽人才。所谓“制科”,就是由皇帝特诏举行的。制科之设,始于唐宋,清代沿之,有博学鸿词科、经济特科、孝廉方正科,还有保举经学和巡幸召试等名目。孝廉方正科仅在皇帝即位之年举行,重在品德。保举经学和巡幸召试,既未设科,又是在个别地区或特定范围内偶一行之。所以,通常所说的清代制科,是指康熙、乾隆年间的博学鸿词科和光绪年间的经济特科而言。
博学鸿词科
公元1678年,康熙在关于开设博学鸿词科的上谕中说:
自古一代之兴,必有博学鸿儒振起文坛,阐发经史,润色词章,以备著作之选。朕万机余暇,游心文翰,思得博洽之士,用资典学。……凡有学行兼优、文词卓绝之人,不论已仕未仕,在京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员,在外督、抚、布、按,各举所知,朕将亲试录用。其余内外各官,果有真知灼见,在内开送吏部,在外开报督抚,代为题荐。
诏下之后,内外官员共荐举186人,陆续到京。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三月初一,在体仁阁进行考试,参加考试的仅143人。考试之后,经过反复酙酌,录取了一等彭孙遹等20人,二等李来泰等30人。一、二等人员俱授为翰林院官员。继康熙之后,乾隆元年九月,又举行了一次博学鸿词科考试,应试者176人,录取一等刘纶等5人,均授翰林院编修;二等10人,其中由科甲出身的陈兆仑等5人,被授予翰林院检讨,未中举人的杨度翁等5人,被授予翰林院庶吉士。
经济特科
公元1895年,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被日本打败以后,帝国主义掀起了一个瓜分中国的狂潮,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在变法维新思潮的影响下,大学士翁同龢(h8音和)亦深感“当此时变,不能不破格求才。”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贵州学政严修奏请仿照从前博学鸿词科之例,开设“经济特科”。光绪二十四年正月谕令三品以上京堂及督、抚、学政,如有平素所深知者,出具切实考语,陆续咨送。俟咨送人数会齐至百人以上,即可奏请定期举行特科。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内外大臣保奏者已达370余人。按照政务处议定的章程,在保和殿进行考试,试期为闰五月十六日,参加考试的仅186人。二十一日奉谕:拟定一等之梁士诒等48人,二等之桂坫等79名,准予复试。二十七日复试,仅取一等袁家榖等9人,二等冯善曾等18人。正场录取中有100人淘汰。正场一等的前5名,仅录取了张一麐(麟的异体字)人,梁士诒、杨度、李熙、宋育仁等均未入选。因为试卷进呈后,慈禧怀疑梁士诒与梁启超同族,杨度是湖南师范学生,怀疑与康才常(与谭嗣同等提倡西学,义和团运动时,才常等谋乘机起义,事败就义于武昌)同党,所以都被取消了录取资格。这次的经济特科,从录取的人数看,比乾隆年间的博学鸿词科还要多,但这些被录取的人,在官场上都毫无建树。
科举选官制从隋代开始,唐、宋以后历被采用,到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废止(宣统元年虽尚有优贡、拔贡之名,但朝廷无正式开科)。这种选官制度在中国实行了一千三百余年。在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知识分子为了作官为宦,谋取功名,把一生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在科举之上。这些人一旦跃过“龙门”,金榜题名,爬上去,做了官,便直接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成为维护封建秩序的忠实奴才。这就是封建社会统治阶级设立科举,选拔官吏的最终目的。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科举制度一方面是统治者选拔官吏的一种主要途径;另一方面也是封建王朝笼络知识分子、使他们成为书呆子而服服贴贴听从其指使的手段。
选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为了维选选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明朝采取科举与荐举的方式来选拔官员;清王朝公元1644年建立之后,采纳范文程的建议,实行科举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