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部
历史沿革
明朝以前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南北朝亦有六部,然名称因王朝而异。隋初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
至唐朝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
宋代因之。元代改统于中书省。
明朝时期
明朝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
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定六部具体职掌,并於岁终进行考绩,分其优劣,以行黜陟。六部官员相对稳定,不得轻易调动,凡有劳绩者,则在本部升用。
自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罢中书省后,即升六部品秩:尚书为正二品(建文中曾一度提为正一品,永乐时复旧),侍郎正三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
六部尚书、侍郎都是堂官,由皇帝直接领导,其中吏部尤为重要,因为官吏的除授都必须经过吏部。
吏部
明朝的首任吏部尚书为滕毅,樊鲁璞、汪河分任左、右侍郎。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吏部分三个属部,即总部,司勋部,考功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增司封。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选部。
洪武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定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个清吏司。[4]每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户部
首任户部尚书为杨思义。刘诚、杭琪分任左、右侍郎。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户部分设五科,即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2人,主事5人。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民部,次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
洪武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各设郎中1人,员外郎1人,主事2人。
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
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废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个清吏司。
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罢交阯司,定为十三司。
户部十三司,自明孝宗弘治以来,以公署不大,只留郎中1人治事。员外郎、主事只能在授官之日出席而已,实际都只挂名。郎中一人无法管事,只好委任基层吏胥,以致弊端百出。至神宗万历时,王国光任户部尚书,始令每司吏员尽入署治事,司中职业才得修举。户部另有一些直辖机构,如宝钞提举司、印钞局、广盈库、军储仓等。
礼部
礼部首任尚书为钱用壬,侍郎为世家宝。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分四属部,即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定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1人。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仪部。
洪武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为仪制、祠祭、精膳、主客四个清吏司,另辖铸印局,局设大使1人,副使2人。
兵部
兵部的首任尚书为陈亮,侍郎为朱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