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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政治制度 锦衣卫 东厂 西厂 明朝官制 上(第1页)

一、明朝政治制度

历史沿革

君权集中

在明代以前,历朝大体上沿用秦始皇所创立的君主之下设宰相辅政的政治体制框架,只是相权的形式和职权的大小略有不同。明朝初年,在沿用汉唐旧制基本上承袭元朝旧制,在中央设三大府:中书省,下统六部,职掌行政事务;大都督府,统管军事;御史台,职掌监察事务。地方设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总管地方事务。但朱元璋对此很不满意,他亲自设计、制定了几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对以往政治制度进行了大胆的变革和创新。

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宰相胡惟庸谋反,于是废去丞相一职,并告诫后世子孙不得复立。秦、汉以来实行一千六百馀年的丞相制度自此废除,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相权与君权合而为一,皇帝大权独揽。明朝政治体系施行军权、行政权、监察权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后期由于监察权被废止,国体失衡很快衰败。由于国家事务繁多,皇帝无法处理,洪武十五年(1382年)九月罢四辅官,仿宋殿阁制设内阁。其后的清朝也大多继承明朝的政治制度。内阁只为皇帝的顾问,相当于幕僚长的职务(但后来内阁的地位逐渐提高,内阁首辅成为事实上的宰相,“虽无宰相之名,但有宰相之实”)

奏章的批答为皇帝的专责。内阁大学士一职多以硕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担任,只照皇帝的意旨写出,称“传旨当笔”,权力及地位远远不及过去的宰相。宣宗时期,由于杨溥、杨士奇、杨荣等三杨入阁,宣宗批准内阁在奏章上以条旨陈述己见,称为“票拟”制度,又授予宦官机构司礼监“批朱”。票拟之法补救可君主不愿面见阁臣之弊,但内阁大臣与皇帝沟通,全赖司礼监。由是开启明朝宦官专政之大门。为加强对全国臣民的监视,明太祖还设立特务机构锦衣卫,明成祖又设立东厂,明宪宗再设西厂(后来取消),合称“厂卫”,由宦官统领,自此明朝宦官之权势无以复加。

文官治国

仁宣二帝之后崛起和成熟的文官集团,逐渐成为左右朝廷政策的强大力量,甚至皇帝本人在面对这种朝臣的压力之时,也不能不有所顾忌。

以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组成的言官队伍,这批人在本朝品位虽卑,但政治地位却很高,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都发挥了关键的作用;他们上则规谏皇帝,左右言路,下则弹劾、纠察百司、百官,巡视、按察地方吏治等。大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衙门,从皇帝到百官,从国家大事到社会生活,都在言官的监察范围,既威慑百官安分守道、各司其职,也要求皇帝本人的所作所为应该符合天道本身。除了言官之外,翰林院、六部、内阁等官员也多次成为诤谏刺劾的主力军。1577年,张居正父亲去世,按例应回乡丁忧,然而在皇帝挽留下夺情留任;朝中其他大臣认为本朝以孝为大,张居正不应眷念职位。愤怒的官员决定参劾首辅大臣。先是两位翰林,后是两位刑部官员,冒着受到皇帝严厉处罚的风险,上奏参劾张居正。虽然四位官员果然受到杖刑,却在朝内赢得了忠臣的好名声。

这也不是皇帝昏庸和懒惰造成的,明朝中期的很多皇帝们都因为要权力和大臣们进行过殊死的斗争,皇帝是权力的来源,他可以给人权力也可以剥夺权力,并且掌握人的生死,这是他唯一可以威胁大臣的地方。但是偏偏明朝的大臣不怕死,而皇帝撤换了一个大臣,会有更多的大臣站出来维护这个集体的权力。所以皇帝也苦于要不回自己作为统治者的行政权力,只能逐渐的退居深宫,做最高的决议人。而所谓廷议这种事情已经不太需要皇帝的参加了。

明朝皇帝个人的自由到最后已经是狭小到无以复加了。甚至连立储君这样的事情也没有自由。万历的国本之争对比康熙帝随心所欲的换太子,可知万历帝的权力被限制。明末在各项制度上已经接近于早期欧洲的君主立宪,正如欧洲君主国家的储君们被选择出来需要经过内阁的批准。

明朝的太子被立出来是也要获得内阁的首肯的,在中国历史上明朝是首例皇帝立储都身不由己的。明朝皇帝们早期都曾经试图确立以自己的想法来施政,但无一例外的被大臣们驳回,退居深宫是他们唯一的选择,除非他们不顾舆论的压力,对大臣进行残酷的屠杀以换取自己的的权力。但是在明朝这样做的可能性很小,嘉靖帝开始的镇压并没有吓倒明朝的大臣,倒最终吓倒了皇帝自己。这些皇帝们,在深宫打发这自己无聊的岁月的时候,其实大部分的人心中很无奈。

明朝的体制决定了皇帝交出行政权力对这个国家的运作更加的有利。所以皇帝们不得不无奈的退居深宫。

总之明朝皇帝想要行使权利,有诸多掣肘。

宦官干政

魏忠贤的出现打乱了明朝的文官治国体系,在他疯狂的屠杀迫害之后,行政权力转移到宦官,大臣的权力被剥夺。

明朝宦官专权实际上是皇帝想夺回权力的工具。宦官们惟利是图,只有依靠皇权才能生存。而且,对于那些宦官,如果皇帝嫌他权利太大,与之形成矛盾,皇帝不高兴了一纸诏书就可以扳倒,因为这时皇帝就与内阁和大臣一边了。这绝非唐朝时,宦官权利大到可以杀皇帝可比。比如英宗于曹吉祥,宪宗于汪直,武宗于刘瑾,思宗于魏忠贤,无不如是。

组成部门

主要机构

朱元璋废宰相一职,仿宋殿阁制设内阁。明朝在中央设置六部、五寺、特务机构内行厂、三公、诸司、外三监、内十二监。[1]

六部

明朝在中央设置吏、户、礼、工、刑、兵六部,与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书侍郎各一。胡惟庸案之后,朱元璋废丞相之职,取消中书省。六部因此地位得到了提高。每部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降为郎中。各部尚书和侍郎的官阶也上升。其中以吏部(主管文官升迁)最为重要,户部人员最多。礼部(主管祭祀大典)与工部(主管公共建设)地位较低。

监察机构

明初沿袭元的监察制度,设立御史台,有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洪武十三年(1380年)后,朱元璋废御史台。两年之后,朱元璋设立新的监察机构—都察院。都察院下面设立监察御史若干人,分巡全国各省,称为十二道监察御史。每道有监察御史三至五人,范围大体为一省。但监察御史都驻在京师,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到明末,监察御史分为十三道,共有一百一十人。

六科

明朝开始只设了给事中。到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设都给事中六人,分吏、户、礼、工、刑、兵六科,每科一人。该制度基本是继承了唐朝的门下省制度。六科官职品级虽低,然职权很高。他们可以不赞成皇帝的意旨。而该制度也发挥了一定的改善朝政作用。

五寺

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与刑部和都察院合为三法司,其职权与最高法院相似。大理寺的首长称为大理寺卿,也是九卿之一。其余四个寺的卿职权较低。太常寺负责祭祀;太仆寺管理马匹;光禄寺负责寿宴;鸿胪寺负责接待外宾。

内阁

在废除丞相制度后,朱元璋亲理政务,一度深感疲惫,于是设立四辅制度来辅佐政事。但这项制度效能不彰。洪武十七年(1384年)后被废。之后朱元璋请来几位翰林学士帮忙辅佐,这些翰林学士的官职被命为“某某大学士”。这也就是所谓的内阁机构。[10]

特务机构

明朝主要的特务机构包括锦衣卫、东厂和西厂,武宗时期还一度设有内行厂。锦衣卫设立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直接听命于皇上,可以逮捕不法之人,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在东厂设立后,锦衣卫权力受到削弱。东厂成立于永乐十八年(1420年),是明成祖为了镇压政治上的反对力量而成立。地点位于京师东安门北。东厂的主要职责就是监视政府官员、社会名流、学者等各种政治力量,并有权将监视结果直接向皇帝汇报。依据监视得到的情报,对于那些地位较低的政治反对派,东厂可以直接逮捕、审讯;而对于担任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有皇室贵族身份的反对派,东厂在得到皇帝的授权后也能够对其执行逮捕、审讯。

东厂在设立之初,就由宦官担任提督,后来通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担任。西厂设立于宪宗时期,首领为汪直。1482年后被废。其后又被武宗短暂恢复。内厂设置于武宗时期,首领为宦官刘谨,刘谨伏诛后,内厂与西厂同时被废,仅留东厂。

其它机构

三公、詹事府、翰林院、太医院

包括太师、太傅、太保。这些官职都是虚弦。他们名为辅导太子,但实际上辅导太子的机构是詹事府。詹事府下设两坊、一局、一厅。此外还有太医院。太医院附属有生药库和惠民药局。而翰林院远较太医院重要。翰林院首长则是翰林学士。

诸司

指不属于各部院的司。主要指通政司和行人司。通政司负责传递公文,公告周知。行人司负责到地方上颁诏谕及赴外国作使臣。[13]

外三监

包括国子监、钦天监、上林苑监。钦天监负责观测星象。国子监是教育机构,有祭酒一人,司业一人,监丞一人,博士五人,助教十五人,学正十人,学录七人,典簿一人,典籍一人,典馔两人。上林苑监负责掌管皇帝的御花园,畜牧场与菜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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