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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第1页)

商鞅变法

历史背景

变法风潮

春秋战国时期,是分封制崩溃、中央集权制确立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原有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农民两大对立的阶级产生。

新兴军功地主阶级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从而引起了社会秩序的变动。

因此,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

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

变法准备

战国初期,秦国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晚于其余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齐、楚、燕、赵、魏、韩六个大国。

为了增强秦国实力,在诸侯国的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秦孝公引进人才,变法图强。

变法经过

酝酿变法

舌战群儒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国国内进行变法,又害怕国人议论纷纷,所以犹豫不决。

于是,秦孝公召开朝会,命臣工商议此事。

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

“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

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语出《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

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

立木为信

商鞅变法的法令虽然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

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随即便出示布告:

“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两黄金。”

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

商鞅又出示布告说:

“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两金(古时的“金”实际为黄铜)。”

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两黄金(黄铜)

施展变法

变法之争结束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垦草令》,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

其主要内容有:

刺激农业生产;抑制商业发展;重塑社会价值观,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削弱贵族、官吏的特权,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第一次变法

《垦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

(一)颁布并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9],[10]轻罪用重刑;

(二)废除旧世卿世禄制,[11]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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