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确定犯罪者的身份之后,警员准备抓捕之前,通常都会分发照片或素描,方便办案人员分辨。如果只看照片,大部分犯罪者的长相都很大众,并没有什么特殊,不是说,坏人的长相就一定狠阴险。在现实里,有些犯罪者甚至外表光鲜亮丽,让你根本无法把他本人和他犯下的罪行联系在一起。
真实世界就是如此,不存在恶人生得丑,好人长得美的绝对定律,只是每个凶手都善于伪装罢了。
2011年4月15日的凌晨,一名华人女生在加拿大多伦多遇害。
女生姓柳,案发时23岁。她原本是北京的一名大学生,为了攻读研究生,她辗转去到加拿大求学。
到国外留学时,如果成绩暂时达不到所选专业的最低要求,那么可以先读预科。女孩当时报读了约克大学的预科班,提前飞去了多伦多,也顺便加强自己的英语交流能力。
需要提前交待清楚的是,约克大学的位置相对偏僻,校区附近的治安不太好,大多数本校学生都会选择在距离学校稍微远一点的地方租房。学校为了保证学生安全,还推出了找人免费相伴回家的服务。
不过出国留学的人一般都能省就省,女孩不愿意浪费父母辛苦赚来的钱,所以来到多伦多之后,她就直接住在约克大学附近的公寓里。
2011年4月15日,凌晨1点钟多,女孩与人在北京的男朋友开始视频聊天。
当晚,两个人正在聊天,有人敲了敲女孩的房门,女孩以为是同学来访,没起疑心,也没关闭视频,直接起身去开门。
意外总是发生在人最放松的时候,从视频窗口中,男朋友隐约看见门口过来的是一名白人男子,这个人刚一见面,就试图上前拥抱女孩,但女孩推开他,白人男子却不知趣,还强行闯进屋子,似乎是将人直接推到床上。
床上是摄像头的拍摄死角,这样一来,男朋友就看不到那边的具体情况,只能听到一些响动。他先是听见女孩挣扎的声音,还有用中文和英语大声拒绝的呼叫声。
突然,随着两声闷响,那些反抗的声音完全消失了,白人男子重新出现在镜头里,只见他锁上房门,关掉灯光。
等白人男子再次出现时,他的下半身什么都没穿,走到电脑前,关闭了聊天框。
男朋友认为女友遭到了强暴,立刻通过网络寻找留学同胞,请他们帮忙报警。最终,他成功联络到女孩的一名同学,同学打911报了警,可惜由于第一次报警时,误报了女孩的地址,错失了最佳的救援机会。
几个小时之后,当警方找到女孩时,女孩已经变成了一具冰凉的尸体。
根据警方对现场的描述,女孩的尸体躺在床底下,全身几乎赤裸,唯一穿着的衬衫也被推到了肩膀上。房间里的地上、女孩的脸上,都沾了鲜血。法医在尸检报告上标明,这个可怜的女孩在生前不只遭到了强暴,还被人狠狠地殴打。
犯罪现场一片狼藉,警方采集到许多证据,再加上北京的男朋友在摄像头里目睹了部分案发经过,多伦多当地警方很快锁定了一位名叫布莱恩的嫌疑人。
案发时,布莱恩29岁,他曾就读于加拿大著名的私立院校:麦克拉克伦学院。要说他与女孩的唯一关联,可能就是住在同一栋公寓里,并且在其他社交场合里可能见过几次面。
说起布莱恩,很多人都认为他是一个很不错的男孩。他不仅受过非常优等的教育,而且长相帅气,同时还是公益组织的志愿者。因为身材出众,他也兼任做模特,还得到过参与商业戏剧演出的机会,甚至拿到过“最佳新人奖”。
这样的优秀履历,布莱恩还有很多,在别人眼里,他是个非常优秀的人,大家似乎很难把他和奸杀案联系起来。
当听说布莱恩是犯罪嫌疑人,一个女生甚至表示难以置信,她到警局激烈地说,自己曾与布莱恩短暂接触过,这个男孩开朗又聪明,是一个非常正常的人。潜台词就是,这样的人想要什么样的女孩不是唾手可得,有必要去强暴别人吗?你们一定是搞错了吧。
然而,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布莱恩私下性格非常阴暗,与他在人前表现出的样子完全不同。
私下里的他经常一个人在房间里浏览成人网站,这不算什么,但从他账户中保存的标签话题可以看出,他非常痴迷亚裔女性,甚至有过不健康的性幻想。。
他还经常在网上发些支持儿童色情之类的言论。如果说偏爱亚裔女性是他的个人兴趣,那对儿童色情的态度就是实打实的犯罪倾向了。
在社交网络上,布莱恩对自己的描述也符合大家对他的印象,他觉得凭自己的条件,想要什么女生都手到擒来。
警方在案发后的第五天找到布莱恩,询问了他在案发时的行踪。
他含糊地解释说,那天晚上12点半,他在约克大学校区的一家餐厅里,之后就回家睡觉去了。既没有人证,也没有物证。不过,布莱恩倒是大方承认自己认识那个姓柳的女孩,还说他们见过几次,但关系很一般。他说自己那晚根本没去找女孩,更没杀人。
但当女孩的男朋友看到警方发来的照片之后,非常笃定地坚持,那天在视频里看到的白人男子就是布莱恩。
法医的尸检结果证实了这点。尸体上残留了极少量的犯罪嫌疑人的精液,法医在提取化验中发现,精液中的DNA与布莱恩高度吻合。
案件开庭审理,布莱恩原本死不认账,坚持让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后来,当他发现证据几乎是一边倒地指向他有罪,他才听从律师的建议,想用过失杀人来为自己辩护,但为时已晚。
案件经过近三年的审理,布莱恩被认定一级谋杀罪名成立,处以无期徒刑,25年内不得假释。
同年,布莱恩上诉,只是,此时加拿大没有任何一位律师愿意帮他申辩,所以最后不了了之。
直到如今,已经37岁的布莱恩仍然在服刑,假如他能成功申请假释,出狱后也要57岁。很难想象,从小就是天之骄子的布莱恩,要如何接受自己碌碌无为地老去,这大概比杀了他还让他难受。
然而,这样的惩罚并不能减轻一丝一毫女孩父母的痛苦。世界上最大的痛苦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何况他们的宝贝女儿在遇害前还遭受了那么大的折磨。
在这里,我们只能希望死者安息,而生者,要带着这份思念,坚强地活下去。
目前,国外疫情状况依旧严峻,希望在外求学的华人同胞们,任何时候都不要把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之中,因为几乎所有致命的危险都是不可预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