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空:规定司空职务的法律。
军爵律:军功爵的法律。
置吏律:设置任用官吏的法律。
效:核验官府物资财产及度量衡管理的法律。
传食律:驿站传饭食供给的法律。
行:公文传递的法律。
内史:内吏为掌治京城及畿辅地区官员的法律。
尉杂:廷尉职责的法律。
属邦:管理所属少数民族及邦国职务的法律。
除十八种具体领域细分以外就是法经,法经是要义补充以及刑律等条文,这些暂且可以不提,其中理论思想和核心要义内容比较多也比较繁杂。
看得出来,实际上李斯对商君还是比较尊重的,最起码新秦律依旧保留了旧法的框架。
李斯现在是三公之首,真要是一点脸不要,大不了把这个框架拆开打散换个名字,一样可以打上自己的标签。
当然,虽然框架还是原来的框架,但是内容可以说是完全大相径庭。
首先从刑罚上来说,以前的大秦以肉刑为主,主打的就是一个小罪上大刑。
这么说吧,平日里发生点口角争执,俩人正常来个武力切磋,运气不好都能判肉刑,不是割脚指头就是剃头发……
其次就是连坐法……
关于这两点,老秦人绝对深有体会。
老秦人是秦国的支柱,但同样也是受苦受难最深的那个群体。
现在关内犯罪率之所以低,那是因为以前流的血够多了。
比起来以前动不动就肉刑,新秦律的肉刑基本上集中在刑事犯罪之上,而且就算是实施肉刑,其实也是以剃须打板子或者烙印为主,不会再弄出来什么割手指头断胳膊等严重影响生存能力的事情。
重罪肉刑现在普遍替代成了流放。
开玩笑,人现在可是大秦的重要资源。
割个手指头看似不要命,但是不管是劳动还是战斗,少个手指头的影响都很大。
以新秦律的量刑标准,虽然比不上后世宽松,但是涉及肉刑可以说绝对是人渣了,赵泗虽然不同意人渣拥有人权,但是流放的边疆之地,也不能给人家扔过去一个自理能力都没有的垃圾。
让他们再边疆赎罪也得保证身体是健全的才行。
其次就是关于流放,不是说人流放过去就无罪了,流放过去以后还是罪犯,和奴隶差不多,基本上需要无条件服从当地官府调遣和支配,同时人身自由也几乎约等于零……一直等到罪责期满以后才能够重新获得户籍,但是回到原户籍也别想了,只能在流放地重新登记。
说是没有官奴隶了,其实也就是换个说法罢了。
至于连坐之法自然也大规模削减……
这么说吧,大概削减到不足以前十分之一的程度。
虽然赵泗很讨厌连坐,但是他也认为保存一部分连坐法是有意义的事情。
邻居互不追究还可以理解,没道理家人互不追究,享受了好处自然要承担相应的罪责。
就算这个道理不成立,作为一个君王,赵泗也不可能真的自废武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