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征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经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未见重大调整。
(二)重大事项情况经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未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以及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经核实,本次股票交易价格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