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惊人的合同,让步条件非常大。
首先,有两份合同要签,一份是经纪合约,另一部分是作品发行合约。
收益五五分成的合约,而且规定了不会硬性要求吴罪做不想做的事情。
然后就是经纪合约了。
公司给吴罪配的经纪人,是发底薪的。
这是什么概念?
简单的解释一下就是,圈内的经纪人,其实大部分的合约,都是会抽水艺人本身的收入的。
经纪人会获得一部分的分账。
只拿底薪的经纪人少之又少。
可是吴罪现在签的就是,底薪经纪人。
而且他还拥有极高的自由度,除了每年必须为公司拍摄两部电视剧作品之外,就没有太多东西了。
这种合约对于新人来说,基本上是不用想的。
毫无疑问,吴罪要是当初直接选择了天鼎娱乐,那他现在面对的可能就是堪比卖身契一样的合约了。
什么都要受制于人,什么都是公司说了算。
甚至经纪人都要来分一杯羹,拿一部分你的收入。
当然,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吴罪如果选错公司了,被逼着去做一些事情,那就真的完犊子了。
再然后,就是签字费。
光远传媒能够给与吴罪的签字费,也不多,20万。
甚至都不够吴罪的一部片酬多。
但是其实这已经是光远传媒能给到吴罪最高的价格了。
本来光远传媒也不是什么大型的巨头娱乐公司,拍的电视剧也不是什么大制作,名下更没有什么多知名的明星。。。。或者说曾经有过,现在没了。
所以自然也没什么钱。
接下来,双方也没有多客套什么的,直接就进行签约,然后公证了。
从今天开始,吴罪也是个有公司兜底的艺人了,或者说是,从今天开始,他正式算得上是一个艺人了。
很快,公司给他配的经纪人,也有着落了。
刘思彤:“江禾茉,这就是你未来的经纪人,我已经叫她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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