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各自有了“爱情结晶”,原主就成了没人要的小可怜。
还是外婆不忍心,将原主接回家抚养。
原主从小跟着外婆长大,外婆呢,除了原主亲妈这个女儿,人家还有更看重的儿子。
所谓的抚养,也只是保证原主能够吃饱穿暖。
小学初中是义务教育,多出来的钱,外婆和舅舅是一分不给。
高中时,原主就开始想办法利用节假日打工,赚取学费、生活费。
像根杂草一般,原主艰难生长,还是非常争气的考上了省内数一数二的大学S大。
这个时候,原主正好年满十八岁。
外婆和舅舅也就能够理直气壮的不再管她。
对此,原主倒也能够理解:对她有抚养义务的是父母,外婆和舅舅能够养她到十八岁,是情分,不是本分。
她只有感激,没有怨恨。
就算要恨,也要恨生而不养的亲生父母。
事实上,原主也是真的恨父母。
所以,在考上大学,却没有学费、生活费的时候,原主没有继续去打工,而是人生第一次的进行了最大尺度的“反抗”。
她找到了亲爸亲妈,直接告诉他们,让他们给过去十五年的抚养费。
不给,她就告!
亲妈有公职,亲爸做生意却也需要好名声。
他们不想闹得太大。
再者,原主说得很明白,就这一次,父母出钱,买断他们的亲子关系。
以后,不管是结婚还是生孩子,还是病了、死了,她都不会找父母。
而父母老了,原主却会按照法律规定,给父母养老。
当然了,养老什么的,还太过遥远。
不过,原主主动提出要承担责任,一对对原主从未尽过责任的男女,还是觉得“欣慰”。
最最重要的一点,原主要的钱,对于他们来说,也不是什么拿不出的巨款。
三个人经过协商,最终敲定了数额:父母每人按照每个月支付三百块钱抚养费的标准,共支付元。
一对男女,每人各支付,彻底买断了父女、母女关系。
在协议上签下名字、按下手印,原主彻底成了“孤儿”。
是的,孤儿。
原主一个亲人都没有了。
因为这最大一次的“反抗”,就连曾经抚养过她的外婆、舅舅等,也都认为她是养不熟的白眼狼。
原主拿着银行卡,背着简单的行李,一个人去学校报道。
交了学费、杂费、买了心心念念的手机,预留了生活费,银行卡上只有八万块钱。
而这些钱,要用四年。
但,龙岁岁刚才整理了一下原主的记忆,发现,八万的存款,已经缩水了一半。
而这四万块钱,不是原主花的,全都被她拿去“养”男朋友了。
龙岁岁:……
“唉,不幸的原生家庭,无亲无友的处境,原主内心深处极度的缺爱,渴望被爱!而那个渣男,给了原主第一抹温暖、第一份关爱,也难怪原主会变成恋爱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