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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4章 十恶之罪(第1页)

“刘诩是你亲生的吗?”柳仲郢疑惑问道。

“是民妇十月怀胎亲生。”刘氏呜咽道。

柳仲郢听后当即勃然大怒,气得将案牍上的茶盏摔到地上。

“简直畜生。”

柳门诗书礼教传家,奉行“百善孝为先”的儒家思想,柳仲郢心中的“三纲五常”庄严不容侵犯,他受不得别人枉顾纲常礼法,更何况是殴打生母这种忤逆行径?

大唐律法本就是体现儒家法律的思想原则,主张以礼制法。

唐太宗本人明确指出“失礼之禁,着在刑书”,他要求把一切违背礼教的行为写进法典。

《唐律疏议》中涉及到“孝”的条款有58条,分布在名例律、职制律、户婚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中,约占全部条款的11%左右。

大唐律法通过这些条款对一些有违礼仪道德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惩罚。

比如庶子乱权;比如丧期做媒;比如父母被囚禁期间自己做主婚嫁等,均会受到责罚。

《唐律疏议》中有:

“?恶逆”之罪,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

“不孝”之罪,善事父母曰孝,既有违犯,是名“不孝”。

“?恶逆”和“不孝”跟“谋反”一样,被列入十恶之罪中。

大唐律法并不平等,因为里面规定了“亲、故、贤、能、功、贵、勤、宾”享有八议特权,这些人犯了一般罪行,都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减轻或免于处罚。

但是十恶之罪不在减免之列。

犯十恶罪者皆要处以重刑,即便是皇亲国戚也不享有赎、免等特权,遇到天子大赦都不准免刑。

“十恶不赦”这个成语就是这么来的。

柳仲郢咆哮般询问:“刘诩何在?”

“在辅兴坊的左神策军大营。”纥干臮答。

柳仲郢当即懵逼。

“刘诩是神策军?”

纥干臮一本正经答道:

“对,刘诩现今在左神策军中任职校尉。”

本来纥干臮对这件事也很头疼,可昨晚白敏中去他家中将柳仲郢一顿狠夸,说如今这位京兆尹秉公执法,不畏强权,勇气绝不输当年的薛元赏。

白敏中告诉他柳仲郢刚刚杖毙了神策军一个即将升任将军的都尉,而他的表侄刘诩仅是校尉,京兆尹处置起来更不在话下。

纥干臮想了一夜,最终决定带着表妹过来伸冤。

此刻柳仲郢听到对方又是神策军,表情囧得像是生吃了十根苦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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