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场党委觉得我们老少三人有较好的认错态度和知错就改的决心。我在小张家里一周内竟写出9份检讨书,其中替女友和她的父亲张连奎各代写3份送交场部党委办公室。
在此期间,书写检讨书的稿纸时常被我情不自禁流下委屈的泪珠打湿。那是我有生以来违心写过的9份检讨书,实可谓“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一周过后,鉴于我们老少三人有较好的认错态度,场党委同意终止了我跟女友的停职反省,让我们重回教师岗位继续履行施教之责。此时,其他6位老师已经去省城长春入学4天了。一想到这件事,我就“如鲠在喉”,浑身都不自在。但转怎一心思,丢了上学机会,却保住了“饭碗”,心里还多少得到一点安慰。所以也就只能用“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的座右铭来安慰自己了。
事情过去一个月后,由于我跟女友的父亲张连奎对场党委为何如此动怒作出那个带有极左倾向的处分决定,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得出了如下认知:
其一,极左思维尚在场党委占据统治地位。张氏一门在东方红农场是坐地大户。当时有张连友、张连奎、王洪泉、陈贵福、魏文奎等5人系场内中层干部。此外另有陈桂兰、陈桂芹、陈桂霞、张亚范、张春英、王玉才、陈贵军、李坤等多人占有场内重要公共岗位。基本形成了一呼百应与农场当权者相抗衡的社会势力。
而在张氏一门中,张连奎又是个说一不二的“灵魂人物”。前面说过,张连奎糸军官出身,口才和笔头功夫在同级中层干部中亦数佼佼者。他这个人有个致命的“短板”,即尤擅逞“口舌之能”。与人论起是非来格外“较真儿”,对方不服不算完。所以说复员回农场这些年,单位换了好多个,哪块骨头硬让他啃哪块,攻坚克难的能力极强。但就是他那张多少缺点“口德”的嘴的确没少伤人。从这个意义上讲,被他用嘴伤过的那些人岂能放过他?所以肯定要“小题大做”,借机向他发难。而从政治角度说,场党委实权派用你自己露出的“把柄”反制一下你的“嚣张气焰”又有何不可呢?
其二,潜在的儿女婚缘因素是导致党委决策人拍板做出极左错误决定的“导火索”。人类社会,最能给人与人之间祭下“死仇”的就是儿女姻亲之事。准确地说,在这一点上我与女友张春英都曾不同程度地埋下过仇恨的“种子”:
就女方而言,张春英在她18岁刚当老师那年,农场一位手握重权领导的“公子哥”就看上了貌似天仙的她。为此其母还公开提出要做“亲家”的请求,但张春英的父母却没“打拢”,反倒拿张春英的堂姐上门去提亲,结果却让人家不客气地给卷了回来。请问,这种拿人家当傻子“耍戏”的行为岂能不伤人自尊?换作我是那个领导也定当遵循“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思维迟早报这“一箭之仇”。
就本人来说,1980年我在八分场教学时,刘才校长曾为我与本校的一位综合素质相当出色的某女教师牵线作媒。我当时的答复是:江城家人正给我往回办调转,故我不能在农场找对象。若调转不成,我愿与某女孩结成伉俪。然而,3年后的今天我调转未成不说,相反又另结新欢。试问,那位女孩会作何感想?其父母又岂能咽下那口“恶气”?
由此可鉴,在如此背景下场党委对女友父亲及关联“当事人”做出的那个不尽人情的处理决定就一点都不奇怪了。说穿了,那就是农场党委作出的一个带有明显“极左”色彩,名为“假公”,实为“济私”的一个完全错误的决定。
其三,取销我跟女友上学资格迎合了农场绝大部分人的“羡慕嫉妒恨”心理。残酷的现实让我又一次领会了老话“祸不单行,福不双至”所蕴含的深刻道理。实事求是地说,小小农场就象个空间狭小的“天井”,只有站在“井口”的人才能看见“巴掌大”的一片天。而芸芸众生能站到“井边”的人又实属“凤毛麟角”。通过这个比喻可以看出,我和女友都属于站到“井边”可以沐浴“阳光”的那拔人。
按说,一个农场孩子离开地垄沟当上老师已经够令人羡慕的了。如今既要带薪上学,又要摆酒订婚,农场最美的“风头”都让你陈孝章和张春英给抢尽了。更何况,张家园子农场人历来就爱犯“红眼病”。故潜在某些人内心的“羡慕嫉妒恨”也为促成9月10日下午党委会的召开起到了不可小视的“推波助澜”作用。
事怕分析理怕辩。经我与女友父亲和诸位有些见地亲友的多次讨论,终于弄清了场党委关于那个错误决定的形成过程及成因。总体上和我们的分析判断基本吻合。为此,我和女友的父亲决定:越级向农场的上级主管机关——吉林省农牧厅教培处申诉:请求省农牧厅责令农场党委撤错误处分决定,恢复两个无辜孩子的“带薪进修权”。为此,我迅速动笔连夜草拟了写给吉林省农牧厅教培处的申诉材料。其原文如下:
吉林省农牧厅教培处:
我们是吉林省镇赉县国营东方红场教师陈孝章和张春英。1983年6月,我二人根据省农牧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在职教师实行委托培训的通知》要求,经农场人事科批准同意,报名参加了全省统考并被录取。
当我二人接到来自长春市农机校寄来的《入学通知书》时,竟激动得眼含热泪,彻夜难眠。因我二人工作上是同事;生活中是情侣,父母一时高兴在自家摆了四桌酒席邀请亲友前来为我俩庆贺。但不知何故竟惹得农场党委雷霆震怒,竟以张春英老师父亲“张连奎犯有借女儿升学订婚之机大操大办错误”为名,也顺便把我和张春英两人做为关联当事人无端撤销了上学进修的权利。
对于农场党委处理违纪党员张连奎我们两个孩子没有异议。但在此过程中不能把女孩父亲所犯错误强加到两个连党员都不是的孩子身上。这既是对陈孝章和张春英人权的无情践踏,也是党规和党法所不能允许的。
鉴于综上事实,做为无辜受害人,我们恳请贵处迅速介入对国营东方红农场党委的不当处置进行调查。若认定我们反映属实,盼请责令农场党委尽速撤销错误决定,还我们以公平和正义!
此诉请,盼予支持!
申诉人:陈孝章
张春英
1983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