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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 刑警的故事三(第2页)

这次来开会的都是副院长、副局长和单位骨干,我呢,作为公安局的业务骨干也参加了这次会议。

不同的地方在哪里呢?上一次的会议我极力证明甘振没有犯故意伤害罪。

但是这次呢?我要代表公安局极力劝说,检察院和法院的领导相信甘振犯了故意伤害罪,并且希望检察院能够批准对双方的逮捕。

同志们,你们说可笑不可笑!

大家要知道,检察院和法院也不是好糊弄的,他们也不是傻子。

就在我代表公安局把意见表达完毕之后,检察院批捕科的一位检察官,直接就指出了我们公安局意见当中存在的问题。

然后表示:我们检察院是不会对甘振批准逮捕的他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

他的话一说完,还没等那些业务骨干说话呢,人家法院有一个副院长直接就说了:就算是你们检察院批准逮捕,我们也不会判刑的。

你们看这两家的观点和我原来的观点是不是一样的:甘振根本就够不上故意伤害罪。

虽然我的心里觉得很可笑,但是还要站在公安局的立场,装作义愤填膺的表示甘振就是犯了故意伤害罪。

然后,各单位的代表也都做了无关痛痒的发言,政法委的领导也表示,让大家再共同想想办法。

但无论想什么办法也改变不了,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法院不判有罪的态度。

当天的会议并没有做出正式的决定,就这样散了。

在最后期限到来之前,检察院做出了决定:不批准逮捕。

根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既然没有做出批准逮捕的规定,那么公安机关你就要改变对当事人的强制措施。

治安大队就将两个人放了出来,让甘振的家人过来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

本来对尚腾的父亲也是这样处理的,可这一家人呢又蹦出来作妖,说自已是被冤枉的,根本就不交保证金,办理“取保候审”。没办法,民警就给尚腾的父亲办理了“监视居住”

大家觉得怎么样?讽刺不讽刺?冤枉的人,没去喊冤,没冤枉的却到处叫冤。

讲到这里,老警察停了下来,他看了看大家:“我给大家普及个法律小常识啊,有的同事可能知道,但我觉得大多数人应该不清楚。”

韦鸿宇和几个辅警都表现出了很有兴趣的样子。

“这个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有区别的,监视居住2日是可以顶1日的刑期的,取保候审是不可以的,大家都知道了吧。”

老警察说到这里,有些得意。大家也都很配合的做出了恍然大悟状。

“继续讲,继续讲。”有个辅警意犹未尽的说。

这个案子办到现在就非常尴尬了,人家双方进去已经被关了34天,调解也调解不成,矛盾又解决不了,关又关不下去,案子很难继续办下去。

那位做出指示的局领导,他的计划(刑拘双方迫使他们调解)也流产了,搞得我们非常被动,骑虎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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