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光和益佳实业是两家企业,尽管都是一个老板,而且还纠缠不清、藕断丝连,不过确实是两家独立的企业。
接受融资的是拾光奶茶,而不是益佳实业,所以益佳实业还是郭嘉逸独有的企业。
别说是一开始就是两家企业,就算原来是一家企业,从中拆分出一个新企业出来,只要是股东一致同意,那也没有什么好说的。
哦~就算有异议,你能咋滴。
你法我笑,懂不懂什么含金量?
比如去年,也就是09年的时候,阿里声称已经在董事会上,告知了股东雅呼和软银,已经把致富宝的股份转移给了另外一家公司,股权转移工作分成两次进行,最终是由大马控制的公司,支付金额只有3亿多人民币。
对,你没看错,未来启动上市时估值两千亿元的致富宝,就以3亿多软妹币被人为地从阿里集团当中拆分了出来。
致富宝是阿里整个系统的一个核心工具,是国内第三方在线支付领域的份额第一,它的地位在阿里体系当中是无可替代的。
而这个低劣的左手倒右手,阿里的两大股东似乎并不知情,以后还打起了口水战。
如果他们知道,致富宝母公司蚂蚁未来的价值,估计立马要下决定争一争。
不过这场财富盛宴被直接一巴掌拍死了,不然可要让不少人牛笔坏了。
蚂蚁作为金融金融企业的杠杆率高达50~100倍,远超过普通金融公司的3~5倍杠杆,而且按照法律规定金融企业上市需要保证资金充足率达到30%,它却不足1%。
而这还不是最关键的,背后的股权架构布局,实在是太绝了!
首先,大马和高管共同出资1000万成立了A公司,大马是公司的大股东,持股34%,虽然不是控股股东,但公司的其他股东都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所有股东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任何决策,所以公司的大事小事都由大马说了算。
接着又成立了B和C这两家合伙企业,由A公司担任这两家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而其他股东只能担任有限合伙人LP。
要知道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GP哪怕只是持股0。01%,也拥有100%的决策权的,而有限合伙人LP不管持股比例有多大,都只有分红权,没有任何决策权。
所以说这B和C两家企业都由A公司全权掌控的,完全可以看作是同一家企业。
最后,用B和C这两家合伙企业投资蚂蚁并成为第二和第三大股东,两者的股份加起来直接超过了50%,牢牢把控住了集团的控制权。
而这样一来,大马就可以通过控A公司,进而完全B和C这两家合伙企业,最终把蚂蚁集团的掌控权牢牢把握在手中。
和前辈比起来,郭嘉逸的操作只能说是非常低级,且很有良心。
从一开始就是把益佳实业定义为供应链企业,生意也不只做拾光一家,它还供应着苏省和徽省上千家奶茶店的物料。
尽管关系上很暧昧,但是资金上分得非常清楚。
房价是一波接着一波上涨,由益佳实业出面签下长期合约,也是在降低奶茶店的运营成本。
租别人的也要付钱,同样是郭嘉逸的公司,从益佳实业走还能够便宜一些。
要知道,随着房价的上涨,好地段的店面价格更是涨上了天,不管是什么行业,跑来就是给房东打工。
与其这样,不如郭嘉逸自己稍微挣一点。
肥水不流外人田嘛。
还有一点,郭嘉逸没有和安若他们说。
为了尽快扩张,不得已选择直营店和加盟店两条腿走路,但是加盟的弊端非常明显,当从蓝海变成红海,需要修炼内功的时候,加盟店就是横在路上的一个巨大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