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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章 商讨(第1页)

:说实话本案已经加码写完了,后头还有8章,高潮迭起,但我就不多更贴完了,还是一天的两章,毕竟我需要休息一下,顺便选一选下回写哪个案子的好,前面说过度用脑流鼻血是真的,日常闲余时间就那么多,我得全用上,真的很累……)

往下的调查完全验证了方乐思路的主要猜想。

根据4楼某户邻居的说辞,案发那一夜,自8点开始,406号家里就隐约传来断断续续的钢琴声,里头优美和粗疏混杂,显见弹琴者是一名熟手一名生手。

胡芳(406女主人)学钢琴的经历只有几个月,兴趣班上的更短,不可能弹出优美的音符,所以最可能的就是曾为其音乐教师的孟伯齐正在她家里教授她。

而那栋楼除孟伯齐外也都没有会弹钢琴的。

可是,往下调查胡芳都没有踪迹,打手机自然也不通。

警方同时向电信商施压,也没查出胡芳有可能办理的新号码。

警方于是猜测,胡芳会不会就此潜逃了?

毕竟那位同谋自作主张将尸体沉入池塘,就说明其有意逃避案件被捅出来,但池塘尸体却过早曝光了,报纸上也有登过,胡芳难免不敢再呆在本地。

虽然机场等公共交通方面没查到其离开本市的记录,但其是有车的,可以私下离开。

没办法,警方劝说了胡芳那位外地的丈夫尝试给胡芳留言,并提供其各类社交账号供警方监控。

另外,对406号住户的搜查令被审批了下来,经过鉴定,大有收获。

虽没有找到死者不见的凉鞋,没找到缺失了一颗纽扣的衣物,也没见到死者行李箱,但胡芳的家里,客厅凌乱,地毯上发现了轻微的染料,地毯旁边还有一张斜着的矮桌,桌子是红木的,特别沉,桌角是钝圆的,同样有颜料存在。

将地毯和矮桌运到分局鉴定,结果马辉肯定地说,两处的颜料成分和死者的染发剂一致,再给法医老程比对,老程也说桌子的钝角和死者太阳穴处的凹陷高度吻合,也即那伤根本不是木棍什么击打的。

分局专案组开会。

洛静说:“调查到这个阶段,已基本可确定案情大概、主要涉案人了,案发那夜死者赵晓兰前去406室,碰见了丈夫和胡芳在一起,发生了争执——这点也有邻居提供佐证说听到了疑似的争吵声,然后因为推搡一类,赵晓兰太阳穴撞到了桌角,或者被孟、胡二人用桌子角刻意击打过死者太阳穴,继而被勒毙,总之这两个人将是核心案犯,胡芳已潜逃,往下怎么捉捕她将是要点,你们有什么建议?”

小张说:“组长,孟伯齐不是在医院里么?我们把他拘押起来审问吧?高压之下,就不信他还能淡定!”

老黑很快反驳说:“最好不要,孟伯齐就在医院,已被院方和我们联合监控起来,随时都可以抓,但胡芳不是,如果孟伯齐和胡芳联络了,我们就可能顺藤摸瓜将后者钓出来,不能打草惊蛇。”

洛静也说:“我们有权力缉捕胡芳,是因为在她的家里找到了赵晓兰被害的间接证据,那里就是真正的第一现场,但我们不能真的证明当时孟伯齐也在那个家里并参与了犯案,我们没有目击证人。”

小张又说:“那就单纯对胡芳发通缉令好了。”

老黑悠悠说:“如果胡芳看见通缉令,抓到还好说,抓不到她就会藏得更深以至于不再露面,当然也不会和孟伯齐去联络了,如果孟伯齐看到通缉令,自然也不会再联络胡芳,我觉得对胡芳要秘密地抓。”

“啊,啊——”小张不耐烦了,抓头说:“那怎么办,秘密抓,不能公开抓和发通缉令的话,就难以广泛征集线索,我们的警力就那么点儿,如果时间耽搁太久胡芳彻底潜逃乃至偷渡出国的话,这件案子将无法完结,变成悬案!”

的确,胡芳是直接嫌犯,有家里的证据,审问她就比较容易,可以将孟伯齐顺利咬出来,但单纯审孟伯齐就不然了,不但难以咬出胡芳,连让他自身认罪都难。

洛静想了想,说:“还是要从那辆车下手,胡芳弃尸和逃匿应该开的都是她那辆二手车,那辆车既然没挂在她名下,说明还未过户,自二手车买卖的角度,根据胡芳丈夫提供的那个大体买车时间段,找出原车主来,通过原车主问出那辆车的资料,以车查人,当然,不排除胡芳中途将车辆丢弃,所以还要努力找被丢弃的无主车……诸位,这可能是个长线,缉捕胡芳可能要耗费很久的时间,要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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