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由原告说出事情原委。”
“是。”约翰应了一声,就将自己所看见的事情全都讲了出来,其中夹杂着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我在25日下午,看见杰玛对加布里强行那苟且之事,在此之前就有多次事情发生。一共是xx月的15日,xx日的3日。。。。等等。”
不得不说他们那边准备的十分充分,连特定的日期,哪一天都标明了出来。
法官又敲了一下法槌:
“面对此事,被告人可有异议。”
杰玛坐在四四方方的围庭中央,听见传唤站了起来:
“我有异议,上述事情全盘否认”
在此之前,加布里事先已经跟杰玛说了一下大致情况。
法官:“请原告诉讼代理人说话。”
[原告诉讼代理人: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进行民事诉讼的人。]
紧接着一位男性站了起来,他手里拿着一些叠好的纸张:
“关于原告所说的话,我这里有些新证据,还有别的证人,我申请传唤。”
法官:“同意。”
紧接着立马有一群穿着教会服装的人进来,这些人蔚澜多少有些熟悉,当然其中最熟悉的还是那个原告约翰。
那天的时候就他话最多。
那些证据大概是一些手写信,和杰码赠送给加布里的一些东西,与其他人的人证。
法官三人看了一眼之后同意了这个证据:
“传唤其他证人。”
他的话一说完,那些已经进来的教会的人立马站起来说话。
不知道是谁先说:
“在很久之前,我就发现他们之间有些奇怪,经常在一起就算了,还会睡在一个房间内。”
有一个人开口,其他人立马附和,
“是的,并且他们之前还威胁过我们,如果将他们之间干的那些事告诉出来。那么就会将他们赶出教会。”
“但我觉得此事,是杰玛强迫加布里神甫,也或许他们双方都是自愿。”
他这话说完,另一个人立马叫了起来:
“对!杰玛这个人在教会里,大家都知道他是个何等虚伪的人!”
这些话还真是信手拈来,蔚澜大致听了进去,同时这期间,他看了一眼自己面前那位律师留下来的一些辩词和证据。
可是这一看却让他发现了奇怪的事情,因为这些东西全都不是关于杰玛的诉讼,连一审的纸张都不是。
而是一些别的内容,是一个完全不认识的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