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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中文网>金匮要略方论妇人妊娠及产后诸病 > u003c目录u003e卷下(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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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一云鸡子。)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雉肉久食,令人瘦。

48.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49.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50.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51.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52.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鱼不得合鸬肉食之。

鲤鱼,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中食之。

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53.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鳖目凹陷者,及厌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54.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55.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56.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病。治之方∶桔皮(一两)大黄(二两)朴硝(二两)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57.食多不消,结为病。治之方∶马鞭草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58.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桔皮浓煎汁,服之即解。

59.食鱼中毒方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60.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治之方∶紫苏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

x又方∶x冬瓜汁饮二升,食冬瓜亦可。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61.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62.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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