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一云鸡子。)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雉肉久食,令人瘦。
48.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49.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50.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51.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52.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鱼不得合鸬肉食之。
鲤鱼,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中食之。
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53.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鳖目凹陷者,及厌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54.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55.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56.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病。治之方∶桔皮(一两)大黄(二两)朴硝(二两)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57.食多不消,结为病。治之方∶马鞭草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58.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桔皮浓煎汁,服之即解。
59.食鱼中毒方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60.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治之方∶紫苏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
x又方∶x冬瓜汁饮二升,食冬瓜亦可。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61.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62.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