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告林×与被告福州×联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2012年10月31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原告林×任UI设计师。2015年
10月30日合同到期后,被告未与原告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原告仍在被告处上
班。2016年3月15日,被告以原告屡次不在岗为由将原告辞退。而实际上,
原告从来没有不在岗。被告辞退原告的理由纯属编造,原告认为被告这一行
为系无故辞退,并且,被告拖欠原告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4日的
工资尚未结清,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的社保尚未缴纳。原告遂于2016
年诉至鼓楼区劳动仲裁委,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后,原告诉至鼓楼法
院,要求:1.被告支付双倍公资的差额24000元;2.支付拖欠的公资8000元;
3.支付欠缴的申报费用3736。36元;4.支付经济补偿金35972。22元,共计
71708。58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出示多份证据意图说明原告多次违反被告工作制度随意
离岗等事实。但被告出示的证据属于被告公司自身系统所生成的,不具有客观
性。同时被告出示了一份工资单,对原告被记录为离岗、旷工的月份进行了相
应的工资扣发。但因为该份工资单并没有原告签字,且错漏百出、前后矛盾,
显属被告事后补充的虚假证据,根本无法支持被告的主张。
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相应判决,支持了原告双倍公典型民事纠纷的法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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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的诉求,驳回了其他诉请。该案件的最终结果基本达到诉
讼目标,较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权利。
二、本案及同类案件办理中会涉及的主要问题
1.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
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问题;
3.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4.社保缴纳义务的履行。
三、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处理
1.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
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
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
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劳动争议。
本案的法律关系,属于典型的劳动争议纠纷。处理劳动争议纠纷要注意该
纠纷属于仲裁前置型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