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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会见次数为零(第1页)

前天看到律协发了个通知,全名是《关于进一步调整律师会见工作方案的通知》,该通知将律师在刑事诉讼各阶段在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的次数调整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各三次,二审阶段一次。我刚把这条消息发到朋友圈,就有几个客户留了言,其中一个年逾七旬的老太太说:五个月了,我一直没机会让律师进看守所和我女儿说句话,我都不知道我能不能坚持活到和她见面。

还有多少被告人家属已经超过五个月没有和被关押在里面的亲人说句话了?

刑事律师都知道,一个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从被刑拘到一审判决,在看守所短则三五个月,长则一两年,甚至抓了之后在看守所待两三年的也大有人在。新冠没来前,律师与被告人的会见在正常状态下假设每两周一次,假设一个案子一审诉讼周期为一年,那么律师与被告人的会见次数至少24次,如果一次会见以一个小时计,则至少24小时。遇到罪名多、起诉事实繁杂的案子,会见小时甚至会达到50—100个(当然也有简单的案子会见小时会少一些)。

作为辩护人,与被告人的有效通畅交流是成功辩护的基础。

但在新冠时代,这一切都被改变了。

新冠来临后,以防止疫情扩散的名义,各地监管场所都对律师与被告人和服刑人员的会见进行了大幅度限制。以上海为例,上海针对律师会见被告人次数的原则规定是侦查阶段二次、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各一次,这样到一审结束的诉讼阶段律师会见被告人的全部次数加起来也只有四次。这种会见次数的限制似乎对司法机关的人也宣布过,但后来慢慢就变味了,比如十四天的隔离期只限制律师,甚至有的被告人在隔离期内就有承办来提审过。

可怜的律师区区四次会见,还每次都被限制在1个小时内,如果再减去有时因为提人浪费掉的时间,整个从侦查到一审的诉讼过程,律师与被告人能见面的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

4个小时够律师干嘛?估计再睿智的律师在这4个小时里也只能做做如下的工作了:嗯嗯,我是谁谁谁,你就同意委托吧,你不同意就是浪费时间;这事儿是你干的吧?是就不多说了;警察来做笔录千万记住不是你说的话不要签字啊,不是你做的事情不要承认啊,如果哪个警察打你记住他的警号啊,什么?已经做了三四次笔录了?你都说了什么?都不记得了?靠,那我律师如何帮你?嗯嗯,案卷材料我看了,你对起诉书有没有意见?没有意见就行了;啥?你要辩无罪?这些事情你都没干过?你把事情和理由说快一点,电脑、手机也不给我带进看守所,你讲那么多我咋记得住?捡重点讲,我们时间只有半个小时了;IP、IC、IQ卡,统统告诉我密码,哦,这不是我要的,是你老婆要的,啥?

你老婆万一要和你离婚咋办?这个我帮不到你。

“新冠”给律师会见带来的限制,首先干掉了一波生活律师。

那些靠给里面和外面的人传话过活的看守所门口的律师,突然发现自己失业了:漫长的侦查阶段律师只能进去会见两次,收入相比从前缩水了十分之九,就算是奥特莱斯打折也很少看到一折的吧?

会见限制干掉了生活律师后,又气势汹汹地冲向了所谓的“业务”律师。这些斜眼看生活律师的业务律师们,突然发现自己的业务优势荡然无存:每个人只能会见四次,每次只有一个小时,如何施展自己的业务专长?纵使克莱伦斯丹诺再世,估计也会被活活憋死。

最要命的问题是,既然律师没啥工作量了,被告人和他们的亲属凭啥支付费用给律师呢?

划重点敲黑板:刑事律师没收入了。

不要看律师们在办公室和法庭上光鲜亮丽,但都是自找自吃的苦逼命。律师犯法犯错了有人收着,律师没收入要饿死了也没见有关部门给指派几个案子做做。没办法,为了生活,律师们还是得继续干,先把以前的库存拿出来过日子吧;以前吃海鲜套餐的现在改吃兰州拉面;以前喝茅台的现在改喝二锅头;以前小案子不接的现在也接了。坏日子总会过去的,看守所总要有人进去的。

律师们低眉顺眼去看守所先绑定会见手续,不小心被保安姐姐发现手续不全,唰地把手续扔出窗口,怎么还缺一个承诺书,怎么还缺一个盖章!律师赶紧喊漂亮的好姐姐我跑一趟看守所半天就没了,您看看缺啥我下次补过来给您?保安姐姐心情好时,看长得贵一点的就算了,看长得便宜的就坚决地说不行。

有的律师去了窗口突然发现自己的装备不齐:什么?我还要准备两套防护服?我去哪里买防护服?你们不管因为这是规定?

哪一条法律规定的?

有的律师屁颠屁颠跑到外地到看守所窗口一问,什么?外地律师不给会见?这是啥规定?你们是根据哪一条法律?没法律?

你告诉我你的警号我投诉你!什么?你不是警察你是保安?还要做核酸检测?

律师的苦与被告人的苦相比,那又是小巫见大巫。在我们羁押为常态、取保为例外的被告人人身自由状态下,被告人的权利本身就已经被限制颇多,现在连唯一可以成为被告人与其亲属连接纽带的律师也被限制会见,很多被告人在封闭的看守所里面就被打回到旧石器时代,信不能写,话不能带,人更不能见。更重要的是,得不到律师的有效援助,他们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时如何保证自己的权利不被侵犯?

既然可以视频会见了,为何又有次数限制?既然被告人和律师之间有透明塑料薄膜隔离,为何又有次数限制?既然本地律师可以会见,为何外地律师不能会见?新冠不可谓不伤人,但在防止新冠名义下实施的懒政简政又何尝更不伤人?所有这些以防疫为名实施的各种限制,我们为此付出了多大代价?也许,金钱和时间都是其次,权利和自由才是最惨重的。

因为律师不能有效辩护的这段时间产生的冤案算谁的?

算新冠的?

还是算新冠的?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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