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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看监控吗(第1页)

我国是一个监控大国,据说现在全世界有近10亿支监控摄像头,其中超过一半都在中国。有关行业预测未来增长幅度将保持在30%。即使隐私问题是监控摄像头最大的挑战,但从不断成长的需要看,除了中国外,印度、巴西等新兴经济国家需求量也很巨大,而传统的西方国家例如美国、英国等,由于法案、隐私疑虑等问题,摄像头增长幅度相对较慢。根据网络数据,在2020年,美国的监控摄像头普及率与中国相近,每4。6个人拥有一台监控摄像头,而中国的数字是4。1个人;到了今年年底,中国的这个数字将会提升到2。7个人。

考虑到美国的人口基数和中国的人口基数,中国的数字比例是相当惊人的。

出于打击犯罪、社会治安和反恐等需要,监控摄像头将会越来越多地发挥积极作用。监控摄像头是把双刃剑,一旦被不当使用,将会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法制体系和公民权利形成巨大的破坏,被某些别有用心者利用。在当前监控手段越来越精细、监控体系越来越完备的大背景下,去讨论监控存在的利弊似乎已经缺乏现实意义,我们需要坐下来讨论的,是如何把这个可怕的利维坦套上法制的辔头。

在西方国家,警察和政府对于监控摄像头以及视频录像负有保管和公开义务,遇到某些争议事件和极端案件,如果警察和控方在法庭上无法提供根据执法记录仪或其他监控设备所保留的执法记录或被告人犯罪记录,警察和控方会承担败诉以及保管不当的法律责任。在监控体系快速发展的我国,对于监控体系的管控目前还有待完善。且不说其他,就拿刑事诉讼程序中规定的审讯录像来说,当辩护人要求控方提供庭前审讯录像时,警察和公诉人往往会以设备损坏、时间仓促等诸多理由搪塞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甚至于很多司法人员在对被告人进行审讯时,故意采用一些手段让视频无法满足后期的观看和听清楚对话的基本要求。在很多时候,法庭甚至还以同情的态度去容忍该种懈怠和故意的不作为。

连涉及人命的刑事诉讼都如此,遑论一般的普通监控。很多正常的热点事件或者公共事件,如果及时公开视频录像的话,都不会造成当初未曾预料的群体事件或恶性舆论后果。但在很多时候,由于缺乏完备的公示制度和舆论监督,以及司法和政府部门的傲慢和迂腐,往往就把很小的事情搞大了。

香港有一项法律程序叫死因聆讯,通过公开聆讯,让百姓了解一些公共事件中死者的死因,让市民了解死亡的真相,借此可以提供可行的建议避免同类死亡事件发生,让家属亲身听到及看到证据证人,从而对亲人的死亡感到释怀。2019年时有一个学生从停车场坠楼身亡的案件,整场聆讯持续了29天,出庭作证的包括警方、消防处、义务急救员等超过40名证人。主要原因就在于该死者坠楼前八秒钟没有任何监控拍到画面。对比这个案件,我们在处理很多热点事件时对于死者的尊严是何等粗暴和龌龊,官员们在维护自己的乌纱帽时做法是多么可鄙。

文明程度,就通过这样的对比暴露出来。

对监控体系的使用和监督很有必要提高到一个监控法的高度来运作。这部法律,对于监控的管制、使用、公示、隐瞒和破坏删减视频录音等文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作出严格的规定,而不是泛泛的毫无意义的橡皮条款。以后到了法庭上,不要去告诉法官和辩护人监控坏了。如果坏了,对不起,指控不成立,相关负责人员请承担破坏监控设备和证据的刑事责任。

摄像头是没有偏见和恶意的,有偏见和恶意的是使用它的人。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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