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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祸不单行(第2页)

强浩依计而行,很快滨江市警方就受理了他的上诉。

在一通案情询问的笔录后,警方意外地告诉强浩说:

“你遭遇的撞车事件不是个案,最近在滨江市区范围内已经出现多起类似的案情,情况大同小异,群众影响恶劣,我们警方判断极有可能是同一伙人流动作案所为。我希望你在这段时间少点进出这些娱乐场所,我们警方已经为此正在布下‘天罗地网’呢。这些人不抓到,我们警方压力也大啊,希望你多多配合。”

强浩当然会积极地配合警方的要求,所以对警方的各种提问那叫一个“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啊!

由于强浩提供十分有价值的线索,再加上其他类似案情的甄比以及多处警力的全力侦查,警方很快将犯罪嫌疑人阿龙抓获,随后又抓获了两个同伙小黄和小橙。阿龙就是那天追尾的事故车司机。

警方的喜讯传来,令强浩激动不已,只是令他强浩没想到的是,那天自己好心开车送他们回家的新朋友小黄和小橙居然跟他们也是一伙的。

事出反常必有妖。

警方提出:类似案件的所谓巧合,不过是他们团伙经过预谋的犯罪“梗”而已。

在强大的证据面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很快如实招供了:

原来,阿龙一直就以敲诈酒驾司机为业,小黄和小橙帮他物色酒后驾驶司机并提供准确信息,然后再由阿龙找到地点和车辆进行故意追尾,同时抓住对方喝酒不敢报警的心理,借机大肆敲诈,事后阿龙会支付信息费给小黄和小橙的。

那天,强浩和小黄、小橙一起在KTV喝酒后,强浩送小黄和小橙回家,从上车开始,小黄就给阿龙发送了短信,告知其强浩的车牌号的行车路线信息,阿龙开车赶来一直尾随。小黄、小橙到家下车后,又给阿龙打了个电话,说“那个家伙喝多了,马上会从X花园后面路出去”,阿龙闻讯,迅速将车开到指定路边等候。

强浩将小黄和小橙送到家后,就想直接向前开,回家了事。

而小橙一看不是自己和阿龙约好的路段,怕早已埋伏在那的阿龙扑了空,于是及时拦住了强浩,煞有介事地告诉他说:前方是临时改的单行道,要想不被摄像头拍到,现在只能掉头绕回来。

强浩本来对这一带就不是很熟悉的,加上瞎灯瞎火的还喝了点酒,于是就听信了小橙的话,掉头开往X花园后面的道路,也就是开上了阿龙埋伏好的路段。

所以等强浩开到一个合流路口,阿龙开车就突然从旁边加速,直接撞上了强浩的车。

因事先知道强浩喝了酒,遇到这等无辜被撞之事不但要自认倒霉,还不敢报警,反过来还任由自己这个“肇事者”来反向漫天要价,所以阿龙一开始故意吵着说要报警处理的。

心虚的强浩自然不肯,所以想要私了。这正是他们想要的结果。

阿龙于是便趁机狮子大开口地搞敲诈,说自己的车损坏严重,向强浩索要8万元,否则就要报警处理。此案虽然牵涉到了一个叫威哥的调解,其实这个人也不是什么好人。最终,阿龙还是成功敲诈到了元,并在第二天就分别分给小黄和小橙各1500元做信息费。

虽然报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合法方式,但阿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以报警相要挟的方式,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不得不同意私了,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而小黄、小橙与阿龙一起预谋敲诈酒驾司机,为阿龙提供信息、故意把被害人指引到埋伏路段,属于帮助犯,同样构成敲诈勒索罪。

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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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强浩的“冤情”得以“沉雪”,心里自然十分高兴。于是在一个周末的晚上,打电话邀请了对自己帮助最大的同学强卫兵务必赏面过来聚一聚,喝点小酒聊表一下自己的感激之情;当然这其中自然少不了自己的哥哥强超的作陪哟。

“什么叫好心办坏事?之前我没跟你们说我老婆开摩托车撞人的事,事情已经过去了,人也伤的不轻,但人在这个时候切忌要按程序办事,该先报警的就报警,不要因为看着人已经伤在地了,就乱了程序直接送人就医了,甚至垫付了伤者的医药费。这么做结果就真的要乱套了。不但自己垫付的钱拿不到,还因为没经过交警责任认定破坏了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也因为没有官方的交警责任认定而拒付赔偿。而你这个案情,不管自己有多大的过错,千万不要图省事私了。对方就是抓住了你喝了酒想私了的特点狮子大开口逼你就范。所以,强浩兄弟,遇到这事不管自己屁股是不是很干净,要想避免经济损失的最佳选择还就是第一时间去报警,这样起码一开始就断了别人借机敲诈你的可能性啊!”强卫兵喝下第一杯酒,“语重心长”地对着强浩于是说。

“你知道你撞的那个人是谁吗?他可是咱们市农村农业局王局长的小舅子哟,法院审判前,王局长不知道托多少人来跟我说情的。我这人在司法界混这么多,还不知道怎么摆正自己的立场啊?我最多口头上答应过问一下,实际上也就是给这些头头脑脑们一个台阶而已。我一直交待我们法院的法官们不要受外界的影响,一定要从司法角度来评判什么一桩民事诉讼。做不到这一点,你审判的案子迟早有一天会被人翻案的,到时候你作为法官的一世英名就毁了。”强卫兵喝下第二杯酒,借着酒兴给俩老同学爆出更大的“瓜”,也象是“酒醉心里明”地在有意地“敲打”着自己和同行的司法人员,从而显示出他作为执掌滨江市人民法院尺度的院长的不易。

“当然,强浩你所提及的威哥这类人,看似当时帮了你的大忙,实际上他也是我们滨江社会的毒瘤啊!作为老同学,我劝你以后不要再跟这种人去接触了,因为他们随时都有可能把你拖下水的。听我大舅哥强云龙说,在整个滨江市,类似威哥这种人渣不下三十个,什么龙哥啊、光头强啊,他们公安系统早就已经在密切地‘关注’这些人,一旦这些人稍有出格的行为,公安干警们第一时间就会毫不犹豫地将他们缉拿归案的!”强卫兵喝下第三杯酒,算是给有点“懵里懵懂”的强浩指明了一条混社会的正道。

(二百六十二)

经历了撞车事件以后,强浩开始变得很小心,晚上外出的活动也大大减少了,只不过每到晚上看到滨江城内外灯红酒绿的,难免心里有些抓狂。

不过就并不影响大白天强浩工作的态度和质量。可以说,踏实肯干的强浩在哥哥强超的“身先士卒”和“言传身教”下,工作能力进步很快,为人处事也开始变得更加成熟起来,不仅得到广大村民们的好评,甚至还多次得到哥哥强超的当面夸赞。

一般村民的好评自然也是必要的口碑,但能被滨江村群龙之首的哥哥强超当面夸赞,那就在滨江村就是无上的光荣啊!所以获此“殊荣”的强浩开始有点飘了。

一日,强浩外出办事。由于要去的地方不是很远,也为节省点费用,他没有选择打的,而是推出村部里人人可骑的公用自行车来代步。

强浩骑着自行车一路正常行驶,没想到路过蒋家村的村头时,因超越一个骑自行车的老头时,对方刚好扭头吐了一口唾沫。

这口唾沫来的突然,让强浩避之不及,刚好落在了他的衣服上。

强浩感到十分恶心且相当愤怒,停下车上前拦住大爷,想要讨个公道:

“一点素质都没有,随便乱吐!现在吐到我身上,大爷你看怎么办吧?”

强浩其实心里只是想要求大爷给他道歉就行了。

村头很快就围上来几个吃饱了撑着没事干的人,边看着这“大瓜”边指指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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