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秋节后,还有两天的休假时间。
最近流传长安关于男女十八岁结婚的策令,在长安引起轩然大波。
即便有做解释,但依然有褒有贬。
自古以来,就没有十八岁以上结婚例子。
虽《周礼》上规定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但实际上没有这么搞的。
历朝历代,统治者为增加人口,往往年龄至未嫁娶,有严格的措施。
在春秋诸国,有罪其父母的严酷法令。
汉代女子十五岁未嫁人,罚五倍的税。
晋代比较狠,女子十七未嫁,官府直接找一个大龄光棍强行婚娶。
以后的南北朝为恢复人口,也是不择手段。
有大臣劝李瑄考虑策令,但李瑄怼他们“用乱世衡量盛世”。
有臣子觉得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