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儿子是咎由自取,你也一样。”
李特的声音并没有很大,而且显得很平静,就仿佛在诉说一个真理。
“你是谁!关你嗨(屁)事!你胡说八道什么!你挨千刀,你遭雷劈!”
李特仍旧穿着病号服,仍旧一脸的冷淡,仿佛这世上就没什么能牵动他的情绪。
韦局见了他,心里也骂了句脏话。
他一直在安抚和拖延,可李特这句话,瞬间就点燃了周美琪的“炸药桶”。
“你不要过来,回你的病房去!”
韦局生怕情势恶化,他必须赶快支走李特。
因为他旁听了讯问李特的整个过程,对于李特,他心里也保持着警惕。
这个案件的性质很恶劣,整个过程也很清晰明了,毕竟医院的监控全都拍了下来。
但围绕李特是否触犯法律,是否要起诉他,还是产生了很大的争议。
以苏赫宣四处砍人的犯罪行为来看,医院里的人,都有紧急避险和见义勇为的权利。
只要是出于自我防卫和制止犯罪的动机,基本上都可以算是正当防卫或者见义勇为。
但放火这个行为涉及纵火罪,而且放火本身极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坐实了纵火罪,李特要被判刑的。
可他的限度有拿捏得刚刚好,苏赫宣造成了严重烧伤不假,但并未引燃医院的基础设施,也没有伤及其他任何无辜群众。
而且李特当时确实在遭受李特的袭击,也确实制止了苏赫宣的犯罪行为。
李特所用的是医院里的消毒酒精,属于就地取材,而非自己筹划制备的危险品。
但他将酒精事先藏好,说明他有备而来,这就涉及到他的主动意图。
也就是说,他一开始就做好了要烧苏赫宣的打算。
这是个极其恶劣的主动意图,但如何界定他是为了正当防卫和制止犯罪,还是蓄意报复和恶意伤人?
从现场监控来看,医院里的人,在紧急情况下,并没有获取可供自卫的器械。
无论是李特只能用灭火器,还是病人和家属只能用凳子和输液杆等物品,都足以证明,医院里没有其他途径和渠道能获取能制止犯罪的工具。
在这种情况下,李特声称找不到其他可用的东西,能用的就只有酒精,而自己只有常识,没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已经用常识来判断,这是人之常情。
再加上医院监控第一时间外泄,网络上全都是这一事件的视频,想要控制已经来不及。
诸多因素的影响之下,多个部门联合研讨了好几天,他们最终还是做出了不起诉李特的结论。
但这并不意味着李特就真的是个见义勇为的英雄。
起码旁听了整个过程的韦局,对李特的印象是难以磨灭的。
这个人实在太过冷静,再加上局里调查过他的背景,知道他患有阿斯伯格综合征等,对人类感情的认知会有偏差,甚至无法拥有正常人的感情以及社交能力,韦局对李特就更加谨慎了。
可李特显然没有听从韦局的指挥,他反倒走了过来!
“遭了!”
韦局也意识到了不对劲,李特的加入,无疑会加速周美琪的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