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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先识览3(第1页)

去宥【正文】

七曰:

东方之墨者谢子①,将西见秦惠王②。惠王问秦之墨者唐姑果③。唐姑果恐王之亲谢子贤于己也④,对曰:“谢子,东方之辩士也。其为人甚险,将奋于说⑤,以取少主也⑥。”王因藏怒以待之。谢子至,说王,王弗听。谢子不说⑦,遂辞而行。凡听言以求善也,所言苟善,虽奋于取少主,何损?所言不善,虽不奋于取少主,何益?不以善为之悫⑧,而徒以取少主为之悖,惠王失所以为听矣⑨。用志若是,见客虽劳,耳目虽弊⑩,犹不得所谓也。此史定所以得行其邪也,此史定所以得饰鬼以人、罪杀不辜,群臣扰乱、国几大危也。人之老也,形益衰而智益盛。今惠王之老也,形与智皆衰邪?

荆威王学书于沈尹华,昭釐恶之。威王好制,有中谢佐制者,为昭釐谓威王曰:“国人皆曰:王乃沈尹华之弟子也。”王不说,因疏沈尹华。中谢,细人也,一言而令威王不闻先王之术,文学之士不得进,令昭釐得行其私。故细人之言,不可不察也。且数怒人主,以为奸人除路,奸路已除,而恶壅却,岂不难哉?夫激矢则远,激水则旱,激主则悖,悖则无君子矣。夫不可激者,其唯先有度。

邻父有与人邻者,有枯梧树,其邻之父言梧树之不善也,邻人遽伐之。邻父因请而以为薪。其人不说曰:“邻者若此其险也,岂可为之邻哉?”此有所宥也。夫请以为薪与弗请,此不可以疑枯梧树之善与不善也。

齐人有欲得金者,清旦,被衣冠,往鬻金者之所,见人操金,攫而夺之。吏搏而束缚之,问曰:“人皆在焉,子攫人之金,何故?”对吏曰:“殊不见人,徒见金耳。”此真大有所宥也。

夫人有所宥者,固以昼为昏,以白为黑,以尧为桀。宥之为败亦大矣。亡国之主,其皆甚有所宥邪?故凡人必别宥然后知,别宥则能全其天矣。【解说】

本篇旨在论述认识问题的方法。所谓“去宥”,是说要正确认识事物,必须去掉主观偏见。文章列举了秦惠王问唐姑果、荆威王学书于沈尹华、邻父有与人邻者、齐人有欲得金者四例,指出:“夫人有所宥者,固以昼为昏,以白为黑,以尧为桀。宥之为败亦大矣”;论证了“凡人必别宥然后知”这一中心论点。本篇与《去尤》篇意旨相同。【注释】

①谢子:姓谢,子是古代对人的尊称。他书或作“射子”。

②秦惠王:即秦惠文王,战国时秦国国君,名驷,公元前337年—前311年在位。

③唐姑果:秦国的墨家人物。他书或作“唐姑”、“唐姑梁”。

④贤:胜过,超过。

⑤奋于说:竭力游说。

⑥取少主:取得少主的欢心。少主,指惠王的太子。

⑦说:喜悦。这个意义后来写作“悦”。

⑧为之悫(què):认为他忠厚老实。为,通“谓”。下句“为”与此同。悫,诚实,忠厚。

⑨所以为听:指听言的目的。

⑩弊:疲惫。

所谓:指宾客言谈的宗旨。

史定:秦史官,名定。行其邪:即指下文的“饰鬼以人、罪杀不辜”。

荊威王:即楚威王,名熊商。公元

前339年—前329年在位。书:指古代文献典籍。沈尹华:威王之臣。

照釐(xì):当是威王之臣。

制:成法,法制。

中谢;官职名,侍奉帝王的近臣。

细人:小人,指地位卑贱的人。

术:道术,方法。

文学之士,研习、精通古代文献典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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