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就是想通过谎称有人落水,利用我方当事人的善良和见义勇为的精神,骗他跳河下水,让他置身于危险之中!”
“其内心,可谓歹毒!”
“其用意,可谓险恶!”
“其性质,可谓恶劣!”
“恳请合议庭判处被告人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张三声音洪亮有力,在审判庭内不断回响。
攻势凶猛而霸道。
程怡然脸色顿时肉眼可见多了几分惶恐。
目光不安地看向身旁的罗浩,这也是她此时此刻此情此景之下,能够抓住的唯一一根救命稻草了。
罗浩深吸一口气,沉声开口:“对方律师所说的情形,同样也是发生在紧急关头,我方当事人完全是情急之下脱口而出。”
“固然有些草率,但对方律师仅凭此,便断言我方当事人有故意杀人之主观恶意,这未免太过牵强了。”
“我方当事人与其宠物狗共同生活已有两年半,双方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在我方当事人的心中,宠物狗‘蛋蛋’就是她的亲人一样。”
“亲人落水,我方当事人必然是非常着急担忧的,在这种情况下有所失误,也是人之常情。”
张三反驳道:“不是犯了什么错,都可以用‘人之常情’四个字来开脱的,被告人应当有最基本的常识,知道他人下水救援,可能会发生危险。”
“可她在明知存在危险的情况下,依旧故意传递错误信息,不但让我方当事人处在危险境地,而且,因为着急救人可能会进一步加大危险系数。”
“被告人这么做,不但是放任危险,更是增加危险!”
罗浩连忙道:“我方当事人只是呼救,并未强迫或者引诱原告。”
“原告是自愿下河救援,就如原告律师所言,原告也应当知道这个行为会面临危险!”
“可他还是去做了,那么就应当按照‘自甘风险原则’,无论出现什么后果,都自行承担责任。”
“既然是自行承担责任,又何谈我方当事人有故意杀人嫌疑呢?”
罗浩见招拆招。
既然你张三说被告人应当对危险有所预知,那你原告是不是也应当有所预知。
既然你明知道跳下河去救援,有可能面临危险,可你还是这么做了。。。。。。
那么,
发生什么后果,自己承担就完事儿了。
凭什么能赖到别人头上呢?
罗浩这番话,看似有理有据。
实则。。。。。。容易挨揍。
没错就是容易挨揍。
别人见义勇为,你搁这儿说什么自甘风险,你说这不是找挨打是什么?
见微知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