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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章 福地(第1页)

1724年7月5日,大兴。

在这个时期,能接受正规的教育,仍旧是绝大多数国家普通民众最为奢侈的一种权利。

不论是东方华夏文明世界,还是欧洲各国,我们可以发现,教育基本上是依靠自愿和自觉,社会底层的人教育不可避免的是最为糟糕。

秦国承袭前明模式,在南京设国子监、太学,除了学习科举考试相关的四书五经之类的儒学外,还教授各种专门知识和技艺的武学、律学、医学、算学、书学、画学等杂学。

秦国还在地方分设省、府、州、县四级官学,府以下各行政区域设立儒学,在某些文化昌盛的地方,还有基层的社学。

此外,各边远地区的行政机构所在地亦设学,如都司儒学、宣慰司儒学、诸土司儒学等。

那些都卫儒学、都司儒学主要招收武臣子弟。

地方官学的教学内容,除经史之外,还要研习《大秦制诰》及有关法令、《九章算术》及射事,重视实学。

不论是南京的国子监、太学,还是地方各级的官学,能来就读的学生,大部分皆为“有产者”,要么是达官贵人、王公贵族子弟,要么是地方乡绅、豪门大户出身,贫者寥寥。

因为广大的普通百姓,在三餐不继、温饱尚未解决的情况下,是没有能力将自己的孩子送到官学就读。

而同时期,包括英国在内的欧洲国家,大部分八九岁的孩子不是在学校里学习,而是作为一种不容忽视的“劳动力”出现在工厂、作坊中,为家庭攥取一点可怜的生活费。

在工厂、矿山和作坊工作的孩子,每天会在即使成年人都难以忍受的环境中工作长达10小时。

为了生活需要,父母甚至会联合工厂,同意让儿童外出工作,以维持家庭正常运转。

将儿童当作大人,虐待儿童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

跟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孩子相比,齐国的少年儿童无疑是这个世界上最幸福的孩子。

早在八十多年前,齐国刚刚于汉洲建基立国的时候,太祖皇帝就颁布了《义务教育法令》,规定五岁以上的孩童必须强制性地接受五年基础教育。

随后数十年里,齐国经济实力的日益增强,内阁政府又将义务教育年限逐渐延长至六年、七年,及至如今的八年。

在汉兴九年,太祖皇帝还颁布《少年儿童保护法》,禁止国内工厂、矿山、作坊,以及其他各类商社经营实体,雇佣14岁以下的儿童工作,凡违反法令将受到严格惩罚。

在汉兴-绍宁时代,整体社会环境中,重视家庭的价值观念为关注儿童的内心世界提供了良好氛围。

到泰平十六年,汉洲本土的儿童死亡率已下降到10%,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而这个时期的欧洲,儿童的死亡率极高,平均高达30%以上。

大部分家庭中,人们生育很多孩子就是为了确保其中少数几个可以存活下来,一个孩子去世,很快就会有另一个孩子替代他的位置。

也正是因为失去孩子的经历太过普遍,继而人们才不会对孩子投入过多感情。

欧洲人普遍认为,年幼的儿童“既不具备心理活动,也没有形成成熟的肉体”,因此被视为是介于生死之间的、极不稳定的存在。

说来也可笑,此前的欧洲传统社会中是没有儿童这一说法,“童年”的概念是在17世纪末,一些学者相继引进了齐国的诸多儿童保护制度后才被“发现”的。

那个时候,儿童渐渐开始被视为一种与成人截然不同的存在,他们天真、脆弱、易被诱惑,因此需要特殊的照料和规训。

于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强制性的学校教育陆续出现了,它们将孩子与成人世界隔离开来,走读学校又发展为寄宿学校,在这里儿童要度过一段漫长的禁闭生涯。

值得一提的是,普鲁士王国是继齐国之后,全世界第二个实行义务教育的国家。

早在1712年,普鲁士王国借鉴齐国的教育经验和制度,率先在欧洲地区实施了国民义务教育。

自此,服兵役和受教育被视为普鲁士王国所有公民最基本的两项义务。

这个时期的欧洲,75%以上的男孩和50%以上的女孩都是在劳动中度过青少年时期,东方各国的孩童状况基本上亦如此类。

居住在农村,就要放羊、拾柴;如果他们家里经营着一个小作坊,就要梳理羊毛、织布,不同年龄的孩子会被分配不同的工作。

在下午六点,已然过了放学的时间,但在清平小学堂的操场上,仍旧有许多孩童在肆意的玩耍,踢球、玩沙包、跳绳、扔石子,或者疯狂追逐打闹,发泄着他们无穷的精力,到处都是孩子的尖叫声和欢笑声,当然,偶尔也会传来几声哭啼声。

这个时候,大部分孩童的父母可能还没有下工,回到家中,要么是要面对哭哭啼啼的弟弟妹妹,要么就是冷锅冷灶,并没有丰盛的晚餐等着他们享用。

与其那样,不如在校园里,先与相熟的同学尽情地玩耍娱乐一番。

毕竟,这里是城市,不需要像农村那般,放学后就要帮着父母捡拾柴火、收拾牛羊,或者从庭院里摘菜准备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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