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说法子英会对靠近她的人施暴,又说法子英逼迫她去坐台;
她说自己经常被法子英殴打,堕胎当天还被强暴,又说二人有感情,法子英会给她做饭洗衣;
她说自己是受害者,希望法子英早点被抓,但在犯罪过程中,她从未采取过任何阻止措施。
庭审中的劳荣枝
除此之外,公诉方结合劳荣枝的48份口供、法子英的供述,以及各种证据、证人证词,推断出了案件里的许多细节。
第一,劳荣枝可以自由活动,并非完全被法子英控制。
她物色和引诱目标,不是胁迫所能做到的。
而且多次在明知会出现死亡后果时,她仍采取放任态度。
第二,劳荣枝有无数机会可以逃离,但却没有离开。
法子英甚至多次允许劳荣枝独自带钱离开,说明二人彼此信任,一定是同谋、同伙的关系。犯罪所得的财物,也由二人共同使用。
第三,根据幸存者刘敏及其妻子供述,劳荣枝与法子英在作案过程中,分工明确、配合默契。甚至有时,劳荣枝比法子英更谨慎、想得更细。这说明劳荣枝在主动出谋划策。
第四,殷建华案中,警方发现便条上有劳荣枝的字迹。
她加上了一句话:「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比刚才那个人死得更快。」
这是劳荣枝在主动威胁对方,具有主观恶意性。
第五,殷建华的死,很可能是劳荣枝所为。
虽然法子英主动担下了这条人命,劳荣枝也坚称自己没有杀人。
但一方面,法子英的前后口供对不上,与律师的谈话也能证明他并不知情。
另一方面,殷建华是被铁丝勒死的,与法子英之前的作案手法不同,但却与法子英给劳荣枝设计的简易杀人法一致。
总之,劳荣枝与法子英在四起重案中,属于共谋关系,不存在胁迫。
二人分工明确、配合默契,所得财物也是共同占有和支配。
对被害人的暴行,两人都有主动参与,两人均系主犯。
2021年9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对劳荣枝做出了宣判:
劳荣枝故意杀人致5人死亡;抢劫致1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1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
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后的挣扎
从被捕到庭审,劳荣枝一直尽心